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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11:49:26

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18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伍兴赐: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伍兴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

沈艺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沈艺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

林志坚:

本院受理原告魏秀丽与被告林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

程俊:

本院受理原告魏纲志与被告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程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魏纲志借款36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1民初4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

郑华巧:

本院受理(2020)闽0902民初1960号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华巧、刘光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902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

刘健:

本院受理原告郑泽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龙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

何德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福星与被告何德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

孙琳:

本院受理原告林翠燕诉被告孙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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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月:

本院受理原告何纪城诉被告陈月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

赵尧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绵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绵福起诉要求:要求你支付所欠煤炭款662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6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2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2245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5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庆伟

联系电话:18020956090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人民西路883号建发金座18楼1809号

福建省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陈雷(居民身份证号码:350321199405015315):

因你所开办的鞋材贴合厂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建设鞋材贴合生产设备,并且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即投入生产。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处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你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处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本局拟对你作出处人民币叁拾万叁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有异议,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闽莆环荔罚告〔2020〕3号),逾期视为送达。(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锦塘街20号,电话:0594-2238663)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8日

莆田市荔城区恒顺汽车美容服务部(注册号:350304600170454;经营者:蔡永霖;居民身份证号码: 350321197902037356):

因你(单位)汽车美容和汽车外观烤漆服务建设项目未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处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有异议,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闽莆环荔罚告〔2021〕2号),逾期视为送达。(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锦塘街20号,电话:0594-2238663)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8日

林联研、苏明珠: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50号原告杜甫乐房地产(三明)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联研、苏明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

江旺林:

本院对原告李繁华、王方进、李天云与被告你、清流县顺欣建设开发公司、福建省清流县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3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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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连城县文亨乡来元食杂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4月16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SP3508251250014622,现声明该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作废。

连城县文亨乡来元食杂店

2021年1月28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鸿泰招待所不慎遗失原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0月9日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402600014987,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鸿泰招待所

2021年1月28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康亿年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37044411,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康亿年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吸收合并公告

经合并各方公司股东决议:福建上杭丰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MA31DX6379,注册资本500万元)、福建博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MA33CGQQ25,注册资本2000万元)依法进行合并,拟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福建博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为福建上杭丰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

清算联系人:朱虎,13918991037,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债务,逾期依法实施。

福建上杭丰巽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博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露峰茶叶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露峰茶叶专业合作社;印章编码:3507830015124;规格3.8cm),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露峰茶叶专业合作社

2021年1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建实茗茶叶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实茗茶叶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310004127),现声明作废。

福建实茗茶叶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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