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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16:54:52

福建法治报2021年4月29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吴雯静:

本院受理原告李秋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林芳: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钦与被告林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利息4.2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5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为标准计算);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林英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刘燕、林英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林圳清: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泰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圳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3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孙秀花:

本院受理原告张锋诉被告孙秀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傅作豪:

本院受理原告詹红红与被告傅作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詹红红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傅作豪立即偿还詹红红借款39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方胥铭:

本院受理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方胥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三明日誉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红、朱金锌、朱金淋、刘月果、三明市陶信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梅列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三明日誉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红、罗高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朱金锌、朱金淋、刘月果、三明市陶信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原告三明市梅列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我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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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兰、郑剑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仁忠与被告吴惠忠、第三人张友兰、第三人郑剑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120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共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谢丽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秀华与被告谢丽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11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36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福建高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赖天生、赖荫、赖荣钗与被告周振诚、第三人福建高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赖天生、赖荫、赖荣钗就(2020)闽0481民初3133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袁素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袁素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吴勇贵: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勇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李淑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淑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谢丽琼:

本院受理案号(2021)闽0481民初1128号案件,原告林燕与被告谢丽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彭国财:

本院受理案号(2021)闽0481民初948号案件,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彭国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余中: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642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余中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8582.8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福万通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潘国权:

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发与被告潘国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张旺金:

本院受理原告罗联务与被告张旺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闽江监狱原民警方晓遗失铁质硬警号一枚,警号:3502093,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方晓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老年学学会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老年学学会

2021年4月29日

福州极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波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福州极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廖小强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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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极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曹廷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福建金中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卢伟鸿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1年4月9日作出的榕晋劳人仲案[2020]221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福州市晋安区水头路6号三楼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健风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78310003713 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健风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拾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拾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编码:35010310022627,现声明作废。

福建拾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三明市鑫龙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4030003843)财务专用章(编号:3504030003847)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三明市鑫龙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三山华奥体育用品商行,注册号:350181600281659,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12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声明作废!

福清市三山华奥体育用品商行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编办遗失行政事业单位收款票据3本(三联票),发票号码:02769151-02767300,注册号码:闽财(2004)票字第5号,现登报声明,自登报之日起,若出现上述票据号码开出的票据,均为无效票据。

明溪县编办

2021年4月2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4月28日股东会决议,福建摩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67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338300262联系人:李伟坤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闽南新城综合大市场3幢18号

福建摩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鑫鸿祥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402001506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鑫鸿祥物流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40002217;规格:4.2cm),现声明作废。

福建和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九九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九九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编码:3501320044966,现声明作废。

福建九九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恒龙电机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4年6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9812001848,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恒龙电机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恒龙电机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安市恒龙电机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恒龙电机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莆田市涵江区鑫隆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1)闽0303破1号

本院根据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受理莆田市涵江区鑫隆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23日指定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为莆田市涵江区鑫隆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莆田市涵江区鑫隆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25日前,向莆田市涵江区鑫隆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艾力艾国际中心2号楼11层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1100;联系人:范秀清、郑凯泉;联系电话:13950798703、1395070705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莆田市涵江区鑫隆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市涵江区鑫隆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5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公 告

现本院有如下案件当事人未退诉讼费:(2011)政民初272号案件当事人范宝弟;(2011)政民初273号案件当事人李火明;(2011)政民初270号案件当事人王发银;(2011)政民初277号案件当事人陈兴贵;(2011)政民初278号案件当事人官文成;(2011)政民初279号案件当事人周湘闽;(2011)政民初282号案件当事人李章辉;(2011)政民初284号案件当事人薛林声;(2011)政民初283号案件当事人沈涌坤;(2011)政民初286号案件当事人刘温河;(2011)政民初286号案件当事人刘温河(2011)政民初287号案件当事人乐东峰;(2011)政民初290号案件当事人宋开炳;(2011)政民初289号案件当事人李美芬;(2011)政民初295号案件当事人黄雪花;(2011)政民初291号案件当事人徐礼角;(2011)政民初296号案件当事人叶信芳;(2011)政民初298号案件当事人许贵日;(2011)政民初307号案件当事人吴邦权;(2011)政民初310号案件当事人陈碧杰;(2011)政民初311号案件当事人许云彬;(2011)政民初314号案件当事人范华;(2011)政民初317号案件当事人范智乾;(2011)政民初318号案件当事人许维金;(2011)政民初316号案件当事人周孝琴;(2011)政民初323号案件当事人吴达金;(2011)政民初325号案件当事人冯永珍;(2011)政民初324号案件当事人林孔豪;(2011)政民初333号案件当事人许秋花;(2011)政民初332号案件当事人张丽敏;(2011)政民初331号案件当事人黄华强;(2011)政民初337号案件当事人叶文荣;(2011)政民初341号案件当事人张雨生;(2011)政民初342号案件当事人陈斌;(2011)政民初343号案件当事人张昌宝;(2011)政民初345号案件当事人欧进才;(2011)政民初350号案件当事人吴良菊;(2011)政民初349号案件当事人林明弟;(2011)政民初353号案件当事人范世权;(2011)政民初351号案件当事人钟荣明;(2011)政民初359号案件当事人吴彩銮;(2011)政民初368号案件当事人潘传花;(2011)政民初367号案件当事人周晓华;(2011)政民初361号案件当事人张显英;(2011)政民初354号案件当事人魏堂强;(2011)政民初381号案件当事人魏敦立;(2011)政民初386号案件当事人倪春红;(2011)政民初385号案件当事人徐建华;(2011)政民初383号案件当事人陈星红;(2011)政民初388号案件当事人刘让康;(2011)政民初390号案件当事人张海容;(2011)政民初391号案件当事人宋称姿;(2011)政民初394号案件当事人陈步生;(2011)政民初395号案件当事人陈仁富;(2011)政民初393号案件当事人黄桂枝;(2011)政民初398号案件当事人周长正;(2011)政民初401号案件当事人范永明;(2011)政民初402号案件当事人范榅书;(2011)政行初3号案件当事人周谷兴;(2011)政民初407号案件当事人杨银清;(2011)政行初1号案件当事人邵强。

请以上当事人及时与我院联系,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

联系人:周淇 17759912622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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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领公告

2019年10月21日02时55分,莆田海警局14027艇执勤官兵在石城北附近海域(25°15.89′N,119°22.08′E),查获一艘涉嫌走私冻品的无船名船号船舶,运输货车1辆,吊车1辆及船载涉嫌走私冻品共计2055箱,经过磅称重为39.927吨。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船员2名,货车司机2名,搬运工1名。查获时,执勤官兵在现场未发现该船的船舶证件、船舶运输相关适任资质证明及船载货物清单,船上人员均无法提供合法、齐全手续及资质证明。我局经调查无法确认该船船主,现依法将该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有效证件到莆田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对该船舶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警民路499号。

莆田海警局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晋英东2021年4月26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40202199112092038,此证已挂失出现情况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声明人:晋英东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创佳源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340015022,现声明作废。

福州创佳源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佰诚食品经营部不慎遗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8日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21MA2Y23RC0H,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佰诚食品经营部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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