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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叶德宏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王俊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王俊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王裕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王裕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郑艺勇: 本院受理(2021)闽0602民初2905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郑艺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林海沙: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林海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9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张志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张志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陈丽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丽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马华林、陈幼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马华林、陈幼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张树彬、曾德燕: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张树彬、曾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邱进容: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邱进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21)闽0602民初167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福州市晋安区辰伶货运代理服务部、罗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晋安区辰伶货运代理服务部、罗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宁化县思慕瓷砖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内书:“宁化县思慕瓷砖店”,现声明作废。 宁化县思慕瓷砖店 2021年4月21日 茌平县优越新西兰之家奶粉店: 本院受理原告陈刚诉茌平县优越新西兰之家奶粉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7日 雷国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雷国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林大强: 本院受理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53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罗淑花: 本院受理原告郑碧云与被告罗淑花、吴永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81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福建省永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同泰医药有限公司、王水成、李燕群、王松柏、陈来春、王雪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碧格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永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同泰医药有限公司、王水成、李燕群、王松柏、陈来春、王雪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执21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拍卖),福建省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永安市南溪路88号工业房地产(2号楼除外)评估价15283500元及永安市南溪路88号永安市生物医药及仓储物流项目物流综合楼2#楼负一层、二层至四层及梯间工业房地产评估价17961200元等两份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21年4月10日刊登在中缝3-6版由永泰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廖书云诉被告胡佳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有误,原文中内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应更正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声明更正! 2021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好年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好年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42510000178),现声明作废。 福建好年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蓝天休闲广场不慎遗失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00年6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22000124),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蓝天休闲广场 2021年4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蓝天休闲广场2021年4月19日的合伙决议决定企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伙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本合伙企业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继文 联系电话:13905995892 浦城县蓝天休闲广场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曾继文 清算组成员:刘海燕、李旭辉 2021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蓝天休闲广场不慎遗失圆形公章一枚(内书:浦城县蓝天休闲广场),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蓝天休闲广场 2021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建豪翔飞贸易有限公司遗失业务专用章(3)(编号3501160007232)、业务专用章(4)(编号3501160010727)、业务专用章(7)(编号3501160012238)各一枚,声明作废。 福建豪翔飞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图震图文设计工作室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02MA32ACQFXU,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图震图文 设计工作室 2021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清流县龙津思碧电器商行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内书:“清流县龙津思碧电器商行”,及“林碧连”私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清流县龙津思碧电器商行 2021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清流县龙津镇林碧莲饰品屋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内书:“清流县龙津镇林碧莲饰品屋”,现声明作废。 清流县龙津镇林碧莲饰品屋 2021年4月2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4月19日股东会决议,东山海之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立为 联系电话:17350200333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苏峰街1348号 东山海之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认领公告 2021年4月15日,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在罗源县罗源湾对1艘无船名船号的自吸自卸砂船登临检查。该船长69.53米,宽15.6米,船上未发现船舶相关证书。现依法对该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认领,逾期我站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18559995998 联系地址:福建省罗源县松山镇迹头村113号(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 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 2021年4月21日 认领公告 2021年3月7日22时20分许,我单位在东冲口附近海域(26°30N,119°51E)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船舶(钢质油船,船长约18米、宽约3.5米)及船上运载柴油一批。现场未发现该船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该船船主,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置。(联系电话: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1年4月21日 认领公告 2021年3月10日,霞浦县公安局三沙边防派出所在霞浦县松港街道青岐村18号后门一人造竹排码头对1艘无船名船号的油船登临检查。该船长约15米,宽约4米,吨位约30吨,船体呈蓝色,船上未发现船员及船舶相关证书。现依法对该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霞浦公安局三沙边防派出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3-8662508 联系地址: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五澳街1号(霞浦县公安局三沙边防派出所) 霞浦县公安局三沙边防派出所 2021年4月2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4月19日股东会决议,福鼎市海顺船用挂机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6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59699798 联系人:陈家文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岩前三门口福门路238号 福鼎市海顺船用挂机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公 告 现本院有如下案件当事人未退诉讼费:(2014)政民初1073号案件当事人周小英;(2014)政民初1071号案件当事人颜隆火;(2014)政民初1075号案件当事人魏本玖;(2014)政民初1078号案件当事人陈富弟;(2014)政民初1079号案件当事人毛礼珠;(2014)政民初1081号案件当事人周晓峰;(2014)政民初1035号案件当事人许机秀;(2014)政民初1083号案件当事人王樟妹;(2014)政民初1028号案件当事人韦辉;(2014)政民初1086号案件当事人魏军军;(2014)政民初1087号案件当事人范金凤;(2014)政民初1093号案件当事人陈君华;(2014)政民初1106号案件当事人潘兴地;(2014)政民初1112号案件当事人许春宝;(2014)政民初1114号案件当事人梁昌美;(2014)政民初1115号案件当事人夏兆津;(2014)政民初1116号案件当事人杨机贵;(2014)政民初1117号案件当事人邝利红;(2014)政民初1118号案件当事人黄月红;(2014)政民初1123号案件当事人黄作枝;(2014)政民初1126号案件当事人余菊香;(2014)政民初1127号案件当事人郭娘英;(2014)政民初1128号案件当事人许正庆;(2014)政民初972号案件当事人吕详桃;(2013)政民初981号案件当事人黄代辉;(2014)政民初1134号案件当事人魏文校;(2014)政民初1135号案件当事人李华君;(2013)政民初1150号案件当事人许正中;(2014)政民初1151号案件当事人颜守红;(2014)政民初1152号案件当事人范树伙;(2014)政民初1157号案件当事人郑远兴;(2014)政民初1170号案件当事人杨忠明;(2014)政民初1149号案件当事人陈亮、张伟、陈智强;(2013)政民初1173号案件当事人叶慧春;(2014)政执行214号案件当事人叶荣木;(2014)政民初1188号案件当事人吴立钱;(2014)政民初1199号案件当事人王巍;(2014)政民初1177号案件当事人郑子林;(2014)政民初1213号案件当事人林子枝;(2014)政民初1214号案件当事人郭桂锦;(2014)政民初1215号案件当事人张娟;(2014)政民初1236号案件当事人林周绿;(2014)政民初1231号案件当事人刘智隆;(2014)政民初1223号案件当事人陈益节;(2014)政民初1221号、1222号案件当事人许剑锋;(2014)政民初1211号案件当事人彭海培;(2014)政民初1230号案件当事人黄达庄;(2014)政民初1227号案件当事人陈招;(2014)政民初1225号案件当事人何辉英;(2014)政民初1235号案件当事人林上金;(2014)政民初1234号案件当事人叶维凤;(2014)政民初1220号案件当事人邓起珍;((2014)政民初1217号案件当事人刘华思;(2014)政民初1233号案件当事人颜隆尧;(2014)政民初1239号案件当事人李有光;(2014)政民初1240号案件当事人何仕菊;(2014)政民初709号案件当事人黄世奇;(2014)政民初1171号案件当事人杨忠明;(2014)政民初1241号案件当事人吴建华;(2014)政民初1244号案件当事人余火林。 请以上当事人及时与我院联系,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 联系人:周淇 17759912622 政和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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