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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智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碧霞与被告吴智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7日 林书武: 本院受理原告陆文辉与被告林书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7日 吴荔梅: 本院受理案号(2021)闽0481民初1080号案件,原告陈文忠与被告吴荔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7日 邓发章、杨国养、时军、吴发田、福建洪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发章、杨国养与被告时军、吴发田、福建洪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81民初26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邓发章、杨国养撤诉。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7日 林印章: 本院受理原告黄国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117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7日 文治鹏: 本院受理原告林彩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7日 蒋素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305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蒋素钦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分别偿还给原告两张信用卡本金共计91496.86元及该款项自违约之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至偿清之日止,利息、违约金折合年利率以不超过24%为限;2、蒋素钦应在本判决生效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的律师费用2000元。案件受理费4105.9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7日 郑建虎、郑秀莲、天下莆商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305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郑建虎、郑秀莲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分别偿还给原告信用卡本金共计1281313.28元及该款项自违约之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至偿清之日止,利息、违约金折合年利率以不超过24%为限;2、郑建虎、郑秀莲应在本判决生效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的律师费用2000元;3、天下莆商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445.8元,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7日 王世意: 本院受理陈聪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839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1.王世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聪代偿资金50000元;2.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王世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7日 蔡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诉讼请求:要求你偿还信用卡本金57605.9元和利息7065.55元、费用13906.09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6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7日 杨东来、谢学文: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心家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你们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509、51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作出(2020)榕仲裁509、51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分别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长乐航城海泓食品加工场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820028241,现声明作废。 长乐航城海泓食品加工场 2021年5月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5月6日股东决定,福建省光毅车辆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5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33987888 联系人:曾光毅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6号会展中心主馆东二楼 福建省光毅车辆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冠依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型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市冠依商贸有限公司,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武夷山市冠依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清算公告 本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3508251000417,现决定终止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凡与本企业有未完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企业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说明债权债务的有关事项,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7-8922718 联系人:童小龙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北大西路28号 连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所 2021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州骏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160006710,现声明作废。 福州骏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新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泰分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新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泰分公司 2021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永泰阿珠菜馆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020068607;有效期至:2024年6月17日),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永泰阿珠菜馆 2021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宏尚工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大田县宏尚工贸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4250026380),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宏尚工贸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永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永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25563;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福建永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仙游县金进餐具有限公司关于停产儿童卡通系列产品的声明 尊敬的客户: 您好!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产品的支持和喜爱。我司本着品质第一,客户至上的精神,多年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因我司生产的儿童卡通系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27日起,全面停产儿童卡通系列产品,不再接收上述产品的订单,市面上的销售已与我司无关,特此公告。 仙游县金进餐具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安德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安德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侬高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340015649,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侬高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认领公告 1、2020年7月9日1时许,筱埕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筱埕镇东坪村半山上抓获3辆轻型厢式货车,分别为闽AX1U99(白色)、闽A9EC23(红色)、闽AU2F71(银色),3辆车上共计装载柴油29.4吨。 2、2020年7月9日2时许,筱埕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官坞村码头查获1部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改装厢式货车(闽A6DB76),同时在官坞村内路段查获3部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改装厢式货车,分别为闽C0GU32、闽A3132N、闽A21C3L,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共计35.62吨。 3、2020年7月24日2时许,筱埕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筱埕镇东坪村码头及东坪海带场内抓获5辆厢式货车和油罐1个,厢式货车分别为闽A71B6T(白色轻型),闽A5M939(黄色重轻型),闽A57B7K(白色轻型),闽AC9363(白色重型),闽AC0633(白色重型),5辆车上和1个油罐内共计装载柴油46.51吨。 4、2020年11月10日5时许,筱埕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筱埕镇蛤沙村定海湾山海运动小镇路段抓获1部红色轻型改装厢式货车(闽AF9G13),车上装载柴油10.51吨。 5、2020年11月29日0时许,筱埕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筱埕镇官坞村码头抓获1部褐色轻型改装厢式货车(闽AG8Y62),车上装载柴油3吨。 6、2020年12月24日17时许,筱埕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凤贵村村道查获1部依维柯货车(辽KEN286),车上运载有柴油4.1吨。 7、2021年1月2日14时56分许,筱埕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筱埕镇蛤沙村定海湾工地路段查获1辆黑色依维柯牌轻型封闭式货车(闽A90G6U),该车车厢内有一改装长方体油罐,罐内运载有柴油3.08吨。 8、2021年1月8日11时许,筱埕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筱埕镇蛤沙村定海湾工地路段查获一辆白色重型厢式货车(闽AC3920),该车车厢内有一改装长方体油罐,罐内运载有柴油19.62吨。 9、2021年2月24日1时许,筱埕边防派出所在连江县筱埕镇蛎坞村码头查获2辆轻型厢式货车,分别为闽AG8Y62、闽A22K5D,2辆车车厢内都有改装长方体油罐,罐内共运载有柴油19.53吨。 请上述被扣物品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我局筱埕边防派出所认领,逾期不认领,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筱埕镇筱埕边防派出所,联系人:林警官,电话:18259191660。 连江县公安局 2021年5月7日 公告 傅仁东: 本局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657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5536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部分履行该行政决定,尚余罚款人民币25360未缴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2536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25360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公告 潘世杰: 本局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19〕497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121495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121495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121495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公告 罗余权: 本局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734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5479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5479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54790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公告 张伟龙: 本局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151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3350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3350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33500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涉案保证金、暂扣款认领公告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办理的以下2笔涉案保证金和1笔暂扣款决定退还,经多次多方联系无法联系上当事人,现需登报公告:林小妹,2020年3月19日被马尾区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吕波,2020年4月15日被马尾区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林安俤,2017年10月12日被马尾区公安局扣押708张一元面额人民币。以上自登报之日起六个月未认领的,将上交财政专户。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591-83687110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刑侦大队 2021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州茗柯逸园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9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为:350102100033267,声明作废。 福州茗柯逸园茶业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所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10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825100041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所 2021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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