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受理原告叶琳强与被告王文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 瞿中潭: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与被告瞿中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1民初477号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元及从2019年5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28%计算(暂算至2021年5月6日利息为39936)本息合计169936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流程公开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诚信诉讼告知书、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 蔡树军: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持诺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树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 叶玲、张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院与被告叶玲、张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12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叶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李长院借款2925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92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从2019年1月1日算至还清之日止);二、张春香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李长院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 三明市聚亿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福建沙县小吃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聚亿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三明市聚亿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沙县小吃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图纸设计费、开关站建设费计114447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85082.83元(从2012年7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9年9月19日止);2.三明市聚亿实业有限公司应以欠款本金114447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0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公布的同期报价利率计算向福建沙县小吃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驳回福建沙县小吃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147元,由三明市聚亿实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 连标议: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银行业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逾期借款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建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108795,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建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罗智蓉、罗文先: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与被告罗智蓉、罗文先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 马济周: 本院对原告林煊辉与被告马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3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 陈振泉: 本院对原告黄述河与被告陈振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3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 福建祥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纪熙雄: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三元区中南机电物资供应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 林爱平: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678号原告郑正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万元及2个月利息11600元和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29万元为基础以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 更正公告 本(报)院于2021年5月1日刊登的(2021)闽0429民初376号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廖勇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其中“下午9时00分”应更正为“上午9时00分”。特此更正。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 遗失声明 园石(武夷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园石(武夷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20010814;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园石(武夷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遗失声明 京东(仙游)数字经济产业园工会联合会不慎丢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郊尾支行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J3942002726501,账号:13430501040004654,声明作废。 京东(仙游)数字经济产业园 工会联合会 2021年5月1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5月18日股东决定,漳州华冠包装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4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806018999 联系人:林春熙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 漳州华冠包装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名轩餐饮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5050060982;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名轩餐饮店 2021年5月19日 黄雪花: 本局立案查处你涉嫌商标侵权案,本局已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字〔2019〕3006号),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冒用他人厂名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的4瓶酒类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065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王志斌: 本局立案查处你涉嫌商标侵权案,本局已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字〔2020〕597号),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责令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行为及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的99双鞋类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林建清: 本局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655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3324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该行政决定,尚余罚款人民币33240元未缴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3324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33240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漳州市西洋学生公寓服务有限公司 漳州市思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双方股东会同意,漳州市西洋学生公寓服务有限公司(吸收前注册资本500万元),拟吸收合并漳州市思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吸收前注册资本10500万元),吸收合并后,漳州市思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解散注销,漳州市西洋学生公寓服务有限公司存续。 合并后,漳州市西洋学生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根据双方的合并协议,漳州市思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漳州市西洋学生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承继。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法定程序进行合并。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式棉 联系电话:13709337998 漳州市西洋学生公寓服务有限公司 漳州市思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陈建姬妹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壹加壹广告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04MA31D6GA42,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建姬妹 2021年5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松溪县茶源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松溪县茶源茶业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松溪县茶源茶业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