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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领公告 2021年3月26日23时许,我单位在西洋岛附近海域(26°28.39N,119°01.19E)查获一艘涂刷船名船号为“宏振8”船舶(船长约60米、宽约8米)。查获时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该船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1年6月2日 注销公告 根据中共福安市编制委员会安编委[2020]40号《中共福安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文件精神,福安市顶头水库管理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原单位的债权债务由福安市茜安水利服务中心承接。 联系人:吴品光 联系电话:17759306769 福安市顶头水库管理处 2021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福建新华玉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0561368125,于2021年5月31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刘子华、胡建平、陈清碧、李幸仙、施若桂、许文剧、毛洪福、许海梅、郑昱、邓昊、郑晋梅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施若桂 联系电话:13959927576 地址:德化县浔中镇富东街9号 福建新华玉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小泥鳅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10011901,现声明作废。 福建小泥鳅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兰秀容: 本院受理原告于孙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李雪丽: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雪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9月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王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林辉文诉王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戴晓娴、池涌: 本院受理原告陈裕勋与被告戴晓娴、池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朱晓玲: 本院受理原告林振强与被告朱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张良钦: 本院受理原告郑得顺与被告张良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肖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开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14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黄以昌: 本院受理原告郑秋明与被告黄以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2954号民事判决。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谢文锋、吴宝娣: 本院受理原告谢兆贞与被告谢幼琴、谢文锋、谢文虎、吴宝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7264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判令:1.谢幼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谢兆贞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本金实际支付时止,按2020年8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4%)计算的利息;2.驳回谢兆贞其他的诉讼请求;3. 案件受理费10227元,由谢幼琴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陈育桦、徐水儿: 本院受理原告魏少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97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借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更正声明 龙海水寮生猪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刊登的清算公告内容有误,其中:“2021年5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再次确认2017年6月14日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同意公司解散”更改为“2021年5月25日的股东决定再次确认2017年6月14日的股东决定有效,同意公司解散”。特此声明。 龙海水寮生猪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丽影内衣代销部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3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为:3501022001770,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丽影内衣代销部 2021年6月2日 吴继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吴继雄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9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所欠分期贷款合计83961.48元,其中本金55752.64元、利息5225.49元、费用22983.35元,利息及费用暂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之后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分期卡领用协议》及《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9月2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信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林信桃劳务工资1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范小青、杨远辉: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范小青应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8939.24元及支付原告截至2020年12月22日止利息、违约金2098.94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2020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7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陈金秀: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陈金秀应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48779.36元及支付原告截至2020年12月22日止利息、违约金5103.78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2020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14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刘庆中: 本院受理原告魏宝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刘庆中应支付魏宝珠劳务工资4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 温州市浙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徐智敏: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温州市浙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徐智敏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382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公开道歉信 我叫谢振兴,我生产经营中的排污行为,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此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现根据晋江市人民法院闽0582刑初562号判决书,向广大公众公开致歉,今后我将严格遵守法律,不再违法犯罪。 致歉人:谢振兴 2021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州恒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020064816,现声明作废。 福州恒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杨增德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2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壹份,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溢香居茶叶店,注册号为:350111600201114,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杨增德 2021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政和县设计师协会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政和县设计师协会;印章编码:3507250009442;规格:4.2cm),现声明作废。 政和县设计师协会 2021年6月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6月1日股东会决议,福州永密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9942792870 联系人:陈辉煌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5号久策大厦B座15层07单元 福州永密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紫禁城皇家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0MA2XNUDW2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紫禁城皇家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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