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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和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吴和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8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郑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郑文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林志宏: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林志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邱扬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邱扬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郭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郭文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郭炜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郭炜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章斯渊: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章斯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陈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丽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吴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吴丽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汤伟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开明与被告汤伟林、漳州市芗城区首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尤骞龙: 本院受理原告吴寿林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陈其文: 本院受理原告邹筱帆与被告陈其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121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邹筱帆的离婚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闽侯县三海里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甘蔗河马水上乐园经营部与被告闽侯县三海里餐饮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121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闽侯县三海里餐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闽侯县甘蔗河马水上乐园经营部因漏水造成的损失68000元;二、驳回闽侯县甘蔗河马水上乐园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黄建希: 本院受理原告樊桂娥与被告黄建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0日 郑新耀: 本院受理原告樊桂娥与被告郑新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0日 曾川、黄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与被告曾川、黄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2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曾川、黄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借款本金99999.6元,并支付从2020年9月25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算的利息(应扣除已支付利息70.83元);曾川、黄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2438元,减半收取计1219元,由曾川、黄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陈守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与被告陈守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陈守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8803.81元、利息1083.08元、违约金1340.74元,并支付从2021年2月19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的利息;二、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元,减半收取计40.5元,由陈守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吴明欣: 本院受理原告俞昕彤与被告吴明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俞昕彤诉请1.判令被告吴明欣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从2020年9月1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2.判令由吴明欣承担俞昕彤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4000元;3.由吴明欣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邓基淮: 本院受理原告林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判令邓基淮偿还林娉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该款从2009年5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的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雁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漳州鲁兴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244538,现声明作废。 漳州鲁兴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陈菊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判令陈菊芳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坂支行透支借款本金19716.61元,并支付截止至2021年4月22日的利息、违约金合计1221.99元,以及支付从2021年4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违约金。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雁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涂政扬: 本院受理原告钟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1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北京汇永商学科技有限公司、杨平、北京乐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李剑敏与被申请人北京汇永商学科技有限公司、杨平、北京乐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榕仲裁16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公开道歉书 2019年9月份,本人廖新妹在经营闽侯县甘蔗街道百爱神成人保健用品店期间,从一陌生的推销成人用品的男子处购入含有非法添加的物质成分西地那非的“蚁力神”胶囊1盒,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己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感到惭愧,现我通过媒体,诚恳地对国家和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我深刻汲取此次教训,保证今后一定认真学法、自觉尊法、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道歉人:廖新妹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父亲:唐力(身份证号:513030198805188539),母亲:林丽敏(身份证号:350122198907126526),不慎遗失其子唐捷沣“出生医学证明”(编号P350020300,出生日期:2015年12月04日),现声明作废。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棋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20021810,现声明作废。 福州棋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大雁茗茶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40044576,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大雁茗茶店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佳好佳(福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佳好佳(福建)生态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唯萌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30日核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闽宁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2017号,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唯萌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好食光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壹份,注册号为:350102600332713,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好食光餐饮店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王丽丽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16号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名称:福州市晋安区缇兔轩化妆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11MA33JB0Y79,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丽丽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有价单证遗失声明: 单证代码:000000Y00047 单证名称:人身保险投保书(65版),流水号00026500029166至00026500030208 单证代码:00000001030A 单证名称:银保通系统专用保单1030A,流水号PY13001600346706以上有价单证号段领出未使用的,声明遗失并作废。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福建分公司 2021年6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俊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月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志华 联系电话:15859090803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100-1号世创国隆中心1003#(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市俊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许志华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本人吴国兵不慎遗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8日核发的闽侯县上街镇蒲香小吃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210038578,声明作废。 声明人:吴国兵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九峰山白茶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98210000349,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九峰山白茶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大龙乡角溪村,宗地号为005A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3)第00349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大龙乡李地村,宗地号为096A、096B、105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3)第00350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朱口镇南坑村,宗地号为002、005-1、008、020-1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2)第00183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梅口乡茅店村,宗地号为144-1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2)第00121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梅口乡廖元村,宗地号为017-1、439、440、441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3)第00439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上青乡上青村,宗地号为117、153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3)第00352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梅口乡廖元村,宗地号为034、321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2)第00123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梅口乡廖元村,宗地号为042、053、057、260、309、396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2)第00125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梅口乡廖元村,宗地号为047-1、048-1、438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3)第00440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梅口乡廖元村,宗地号为051、077、117、218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2)第00124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梅口乡廖元村,宗地号为078、079、080、242、410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2)第00126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梅口乡茜元村,宗地号为425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2)第00122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上青乡永兴村,宗地号为012、016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2)第00174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上青乡东山村,宗地号为065、062、061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3)第00353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上青乡永兴村,宗地号为113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3)第00351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下渠镇宁路村,宗地号为057、018-2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3)第00403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泰宁县大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泰宁县朱口镇南坑村,宗地号为009、006的《林权证》(泰政林证字(2012)第00184号)遗失,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2021年6月10日 债权转让公告 易成正浩(福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债权人李平松与新债权人闽清白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债权人李平松将其对债务人易成正浩(福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2020)闽0124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判决内容形成的所有债权全部转让给新债权人闽清白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并行使。 原债权人李平松与新债权人闽清白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债务人易成正浩(福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2020)闽0124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判决内容形成的全部债务立即、直接向新债权人闽清白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所有偿还责任,并由新债权人闽清白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易成正浩(福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行使法律规定的新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所有权利。 特此通知 原债权人:李平松 新债权人:闽清白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泰宁县渥丹房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原泰宁县工商局2006年2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原泰宁县质监局核发的机构代码证,现声明该执照和机构代码证作废。 福建省泰宁县渥丹房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建颐礼和旅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建颐礼和旅游有限公司;公章编码:3507820010590),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建颐礼和旅游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泰宁县渥丹房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21年6月9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代 联系电话:13605975481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11号 福建省泰宁县渥丹房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廖代 2021年6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6月9日股东会决议,福州揽胜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998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950297267 联系人:黄昌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13号闽侯世茂滨江新城A1地块商务、办公4#楼第3层 福州揽胜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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