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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公告 福关缉公字【2021】0008号 我关于2021年01月26日在一件由台湾寄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磬路金城公寓1603、申报品名为“铝材”、收件人为“杨宁海”、收件电话为“85264354856”、邮件号为“FT025685451TW”的邮件内查获枪支配件9件,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1年9月19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查获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7082182、87082185 联 系 人:杨华、郑伟 2021年6月1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6月16日股东决定,三明市威迪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394575308 联系人:池昌茂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陈墩村213-1号 三明市威迪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现声明作废。 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 2021年6月17日 卢杰: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748号原告福建华联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卢杰、卢贤杰、陈星、李秀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9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杨关玉: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862号原告张永和与被告杨关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8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杨俊刚: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735号原告三明市三元区沃邦尼汽车服务中心与被告杨俊刚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7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郑文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2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吴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叶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应水凤: 本院受理原告刘贤好与被告应水凤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应水凤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刘贤好借款本金95,000元,利息6,096元(算至2020年12月22日),本息合计101,096元,并继续支付以借款本金9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20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于才波、吴婉莹: 本院受理原告付超与被告于才波、吴婉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162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福建大正厨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2021)闽0428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福建大正厨具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31.8万元及支付从2014年12月3日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借款利息399582.25元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并支付原告 律师费171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573.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 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新生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新生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47581;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新生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石润华、石建华: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715号原告杨林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和利息235800元及支付从2021年2月28日至还清借款日止,按月利率2%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刘文超、伍刘顺: 本院受理原告郑秋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刘文超应向郑秋萍偿还借款本金16500元及按年利率3.85%向郑秋萍支付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本金16500元为基数计算);伍刘顺应向郑秋萍偿还借款本金16500元及按年利率3.85%向郑秋萍支付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本金16500元为基数计算)。刘文超、伍刘顺负担案件受理费6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叶婉华、俞德旺: 本院受理原告郑秋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叶婉华应返还郑秋萍借款8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实际欠款还清时止的利息;俞德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叶婉华、俞德旺负担案件受理费1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福建众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天赐(身份证号码为350121199811050756)于2021年2月8日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陈天赐称其于2020年10月21日10时02分许在送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认定该起事故为工伤。经调查核实,我局认定陈天赐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形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福州市(仓山区)认定工伤【2021年】2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领取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或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 福州台江好又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黄燕芩诉你单位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1】第197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1年08月25日上午09时0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泉州市柏基服饰织造有限公司、邓金明、黄明金: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中福天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泉州市柏基服饰织造有限公司、邓金明、黄明金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38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关于同意追加当事人的通知》《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第二次)》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福建五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启泷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鼓劳人仲案字〔2021〕第04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鼓劳人仲案字〔2021〕第041-1号、鼓劳人仲案字〔2021〕第041-2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F区8号楼三层)领取,联系电话:0591-87710362,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曾香老面包店遗失永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2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许可证编号:JY23504810001450,声明作废。 永安市曾香老面包店 2021年6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州一达森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278801,现声明作废。 福州一达森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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