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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民政局对近年来长期存放在武夷山市殡仪馆的15具无人认领遗体进行处理公告。公告发布前,武夷山市殡仪馆均已将遗体认领通知单,通过EMS快递寄送给了逝者家属或逝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望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核对相关资料并及时与武夷山市殡仪馆联系,办理殡殓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遗体,武夷山市民政局将根据《武夷山市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武政办[2021]17号)文件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599-5306834、0599-8030968 联系人:杨先生 附:无人认领遗体明细 无人认领遗体明细:1.王正洪,男,联系电话183****6855;2.吴小英,女,身份证号262324****03096026,联系电话139****7290;3.毛小飞,女,身份证号362322****01020645;4.余长春,男,身份证号350782****06192016;5.周瑜娇,女,身份证号350782****02094025;6.吴佳丽,女,身份证号350782****12132529,联系电话139****3437;7.向培万,男,身份证号433021****03093638;8.杨士海,男,家属身份证号342422****10262655;9.梁超,男,联系电话152****7775;10.郑占郁,男,身份证号350425****11110337;11.邓永平,男,身份证号510525****05102159;12.章引苗,男,身份证号362323****0710131X;13.陆生老,男,身份证号352129****07220559;14.付长林,男,身份证号360104****11251930;15.叶兴国,男,身份证号350782****07152535。 武夷山市民政局 2021年7月6日 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当事人唐建山、杜建海的听证申请,我单位决定对“‘2021.01.11’唐建山非法围填海”、“‘2021.01.11’鑫宝混凝土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海域”两个案件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7月8日(星期四)15时 00分 二、听证地点 莆田海警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警民路499号)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1年7月7日15时00分前至莆田海警局门岗处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并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我单位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联系电话:18050565000。 特此公告。 莆田海警局 2021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尾海关缉私分局公告 2017年3月19日,原连江公安局北茭边防派出所(现连江公安局北茭海防派出所)在连江县官岭莲花山隧道口查获一批有境外标识的化妆品、奶粉、食品等货物一批共计37箱,后移交我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若干管理规定,请有关涉案财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认领涉案财物,逾期将依法以无主财物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尾海关缉私分局公告 2017年1月1日,原连江公安局黄岐边防派出所(现连江公安局黄岐海防派出所)在连江县黄岐镇畚箕山附近澳口码头查获一批有境外标识的化妆品、酒、奶粉、保健品等货物一批共计209件,后移交我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若干管理规定,请有关涉案财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认领涉案财物,逾期将依法以无主财物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尾海关缉私分局公告 2016年6月1日,马尾海关缉私分局依法扣押李飞(身份证号码:360121199010261475)手机一部,我局多方联系李飞办理涉案财物相关手续未果,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扣押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李飞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逾期我局将以无主财物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2021年 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尾海关缉私分局公告 2020年1月6日,马尾海关缉私分局在福州市盛丰物流园内查获一批有境外标识的日用品和酒等货物一批共计125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请有关涉案财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认领涉案财物,逾期将依法以无主财物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尾海关缉私分局公告 2019年12月10日,马尾海关缉私分局在连江县安凯乡卫生院路段查获一批有境外标识的书籍和酒等货物一批共计231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请有关涉案财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认领涉案财物,逾期将依法以无主财物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尾海关缉私分局公告 2017年9月9日,原连江县公安局边防大队(现连江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在连江县晓澳镇横仑码头查获一批有境外标识的日用品和电器等货物一批共计151件,后移交我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请有关涉案财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认领涉案财物,逾期将依法以无主财物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平潭金岚生态度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公章一枚,内书:福建平潭金岚生态度假有限公司,公章编码:3501280001158,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建平潭金岚生态度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惠安金钥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0000FMH0D,现声明作废。 惠安金钥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枫亭艾佳壹乐快餐店不慎遗失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1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壹份,证号:莆B202001239,现声明该许可证副本作废。 仙游县枫亭艾佳壹乐快餐店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迪奥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696647768T),发证时间2009年12月2日,法定代表人林海春,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迪奥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厦门青旅德弘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海都读者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青旅德弘物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支付2018年1月份租金30975.5元,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558.49元,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侍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4月20日为2083.82元,以上合计为35617.8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张承龙: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福鼎市林业局与被申请人张承龙、王行行政处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82行审95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刘金邦: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福鼎市林业局与被申请人刘金邦、李元焕行政处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82行审101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李树梅: 本院受理原告余锦隆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周伦玉、刘剑平: 本院受理原告周丽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沈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沈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何英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何英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胡万纪: 本院受理原告秦官财与被告胡万纪、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不服(2021)闽0602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韩毅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伟豪与被告韩毅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王芳芳: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区柯德胜鞋行与被告王芳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肖仕强: 本院对阮自信诉肖仕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陈辉明: 本院受理原告薛文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322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辉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薛文富借款1150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2600元,公告费72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朱安蕾: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要求判令你归还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198395.11元、透支分期手续费32634.4元及违约金10054.4元(手续费、违约金起算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截止2021年4月21日)合计本息241083.91元,以后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按普惠卡合约规定计算至还款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闽0429民初514号、5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三)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徐雅奇、黄英亮: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徐雅奇、黄英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闽0429民初584号民事裁定书、(2021)闽0429民初5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证据材料四组。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徐雅奇、黄英亮共同归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卡借款本金129427.52元及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3267.41元(手续费、违约金起算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截至2021年5月22日),合计132694.93元,之后的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按普惠卡合约约定计算至还款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福建嘉会泰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红蕾等35人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1】01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松溪县军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锦浩 联系电话:13616985585 地址:松溪县松源街道阳光天地小区2栋5单元711室 松溪县军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2YN3EUXF)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分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40039),现声明作废。 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南平分公司 2021年7月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如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8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锦浩 联系电话:13616985585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松源街道城东象鼻岭阳光天地2幢5单元711室 福建如蓝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阿武烧烤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2日核准登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1本,许可证编号:JY23504020055832,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阿武烧烤店 2021年7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永安市信鸽协会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常务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大会,会议决定本协会即日起终止相关业务,办理注销手续,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为保护本协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请债权人向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联系人:林豪 联系电话:13950933383 地址:永安市信鸽协会 永安市信鸽协会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周宁县兴进茶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周宁县兴进茶业专业合作社,声明作废。 周宁县兴进茶业专业合作社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洋天宏(福建)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 3501210045955,现声明作废。 洋天宏(福建)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2日股东会决议,福州驰控实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31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99911145 联系人:罗建军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A2#写字楼20层05室-1 福州驰控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汐苑餐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210008276,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汐苑餐饮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5日股东会决议,宁德蕉城区梦戴维视光眼镜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50591756 联系人:魏小彬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20号长兴城E区2幢103D室、104D室 宁德蕉城区梦戴维视光 眼镜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象太泰餐饮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10018357,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象太泰餐饮店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莹宝水果商行不慎遗失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9000030652,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莹宝水果商行 2021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学院资源与化工学院于2021年6月30日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三明学院资源与化工学院(公章编号3504030019390),现声明作废,因该公章引发的法律纠纷概不负责。 三明学院资源与化工学院 2021年7月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5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德化贺四季商贸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伍佰万元人民币减少为壹佰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16596112 联系人:郑德宝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浔中路83号 福建省德化贺四季商贸 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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