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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11:27:31

福建法治报2021年7月3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公 告

我支队一、五、六大队依法扣留的闽AXU970(小型汽车)、闽A38D11(小型汽车)、无牌两轮摩托车(厂牌型号:SL125-5;车辆识别号:LBRSPJB5X60011207)、闽H12726(重型厢式货车)、闽A88F6S(小型面包车)、闽A7EF60(小型轿车)等6辆机动车因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内未向我队提供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前往我队接受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依法公告。请上述机动车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前往我支队相关大队处理,逾期依据法律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处置。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一、五、六大队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宁化福园山寺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530008900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宁化支行,账号:419579250435,现声明作废。

宁化福园山寺

2021年7月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6月29日股东会决议,宁化县润安林业收储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9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65868339 联系人:张丽香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翠江明珠商住楼6幢105号店

宁化县润安林业收储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6月29日股东决定,客药源(福建)中草药开发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65868339 联系人:张丽香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翠江明珠商住楼6幢105号店

客药源(福建)中草药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宁化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铜质公章壹枚,印章编号:3504240016988,声明作废。

宁化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艾斯维尔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2XWA758L,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惠安县艾斯维尔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福建捷悦贸易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卢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会议议题:同意公司的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

会议时间:2021年7月19日

会议地点: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百花洲路12号1号楼4层401单元

联系人:卢威联系电话:13701160512

特此通知!

福建捷悦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

福州市南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和法人变更,对变更前债权债务(包括抵押和担保)和经济纠纷进行清理,对于原股东和法人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和经济纠纷持合法手续可到我公司联系登记事宜,本公告发布日起30日在效,逾期我司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18950232161 联系人:黄贤辉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南洋村44-1号

福州市南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债权债务变更公告

霞浦县闽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霞浦县闽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郑天官、林明溪转让给新股东李兰武;原股东马韬转让给新股东陈祥瑜;原股东刘嵘转让给新股东方德良),本次变更前的债务(自2011年09月02日至2021年7月1日止)由霞浦县闽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郑天官、林明溪、马韬、刘嵘承担,与新股东李兰武、陈祥瑜、方德良无关。为明确债务分担,请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逾期后果自负。

公司联系人:方德良 联系电话:18065826222

霞浦县闽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欢学乐居家政服务部不慎遗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4月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627600144470,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欢学乐居家政服务部

2021年7月3日

认领公告

2021年6月28日15时50分,我站在九龙江中港附近海域(北纬24°27′08″,东经117°52′34″)查获一艘未涂刷船名船号木质船舶。限上述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到我站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联系电话0596-6750110。

漳州海警局龙海工作站

2021年7月3日

债权转让公告

厦门广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孙建忠已将对贵公司的债权,即(1999)开经初字第1009号判决书项下的主债权及从权利,转让给了债权受让人季榕军。自转让之日起,厦门广宇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应向季榕军履行法院判定的义务和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人:孙建忠 受让人:季榕军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曙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210066099,现声明作废。

福建曙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长联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长联实业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长联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东方西岸集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810012764,现声明作废。

福建东方西岸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六面玲珑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78210000462,规格:38mm,材质:铜,形状:圆形),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六面玲珑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1日股东会决议,福州理宜农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405914831 联系人:蔡铭斌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汤口尾61号永隆苑1-2号连接体二层N-1042号(商务托管)

福州理宜农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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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三明三一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号:350402301652,车牌号:闽G7806挂,特声明作废。

三明三一物流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省邵武市金成酒店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碎金 联系电话:13325972929

地址:福建省邵武市张三丰大道361号皇庭新世界广场1幢(世界芯)A146号A147号

福建省邵武市金成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分立公告

福州市万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公司股东决定,拟新设分立为福州市阳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福州市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福州市万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散。分立后福州市阳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1000万元;福州市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300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州市万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福州市万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福州市万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就债务清偿进行协商。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88063088联系人:朱奕榕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68号万科金域中央1号楼商业三层

福州市万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龙文区湘情食品经营部不慎遗失漳州市龙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6030034618,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龙文区湘情食品经营部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平莲花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南平莲花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31240;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南平莲花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卢胜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1民初533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判令卢胜琼偿还欠款本金9912.21元、利息699.66元、费用2736.74元及后期利息、违约金)、应诉通知书、诚信诉讼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流程公开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陈威、蔡细荣:

本院受理原告黄江与被告陈威、熊逸云、蔡细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4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黄良:

本院受理原告吴春生诉你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4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郭建清、陈秀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洪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4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温八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秀与被告温八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丘梅莲:

本院受理原告修福清、修怀型诉被告丘梅莲、邱标仁、邱六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修福清、修怀型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漳州市芗城区阿玮建材店: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禹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市芗城区阿玮建材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周大玲:

本院受理原告黄上海与被告周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胡万纪:

本院受理(2021)闽0602民初2908号原告秦官财与被告胡万纪、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陈聪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陈聪钦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庄石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庄石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陈丽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陈丽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卢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卢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徐晓烽: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中原坤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与被告徐晓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方漳复:

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中原坤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与被告方漳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8: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罗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罗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易霞:

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易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8日

王建兵:

本院对原告聂国英与被告王建兵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刘素贞:

本院受理原告林振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雷雪花: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雷雪花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黄敬花: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陈金妹、冯元栋:

本院受理原告林党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8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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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会坤:

本院受理(2021)闽0902民初1340号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会坤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902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雷石明:

本院受理(2021)闽0902民初1341号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雷石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902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公 告

本院已于2021年6月11日裁定受理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建州联兴律师事务所担任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管理人。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8月5日前,向管理人(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五洲小区29幢三层302室,福建建州联兴律师事务所,债权申报联系人:刘新生,手机号码13328923559,邮编366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浩(厦门)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钱琦:

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三明市梅列区华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浩(厦门)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钱琦、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后因行政区划调整,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被撤销,由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继续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2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唐自力:

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王建闽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行政区划调整,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合并成立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由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该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康声光、朱世智:

本院受理原告邱木生与被告康声光、朱世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58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李连姬: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130.7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利息800.19元、罚息3466.09元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及罚息;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刘忠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刘忠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忠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975元、利息7405.82元;并从2021年12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应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但利息等费用之和不得超过24%;并支付原告保全费412元、公告费6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张述铨、肖碧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述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普惠金融卡欠款本金49943.01元、利息7221.41元(计至2020年9月22日)及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及《三明农商银行普惠金融·麒麟卡使用须知》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不得超出年利率24%)、律师代理费2000元、公告费800元。肖碧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64元,由你们负担)。具体判决内容以本院下发的判决书为准。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吴丽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济坚与被告吴丽英离婚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19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苏仁和:

本院受理原告曾杰与被告苏仁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应水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安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应水凤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5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秦才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友照与被告秦才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20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日

李圣: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与被申请人李圣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819号],现定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9:30在本会第四仲裁室开庭审理。本案将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3日

林盛朝、杨海: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林盛朝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500号]、与被申请人杨海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501号],现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各自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述二案分别定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30、10:0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3日

结婚证遗失声明

本人包美艳(身份证号码:350123198703091540),于2013年10月25日与林东信(身份证号码:L122143906)在福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350100-2013-002673)。现双方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由于本人保管不慎将原结婚证遗失,如今后出现任何与原结婚证有关的问题,后果全由本人负责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美艳

2021年7月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6月30日股东会决议,周宁汇信投资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4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05882373

联系人:张积伦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李墩镇李墩工业园区

周宁汇信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公 告

尊敬的望江公寓购房人:本项目目前可验收,望知悉。

福州融硕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祺丰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铜质材料大小4.0cm,公章编码:3507840016596。 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祺丰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怀恩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1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套,电子执照序列号:10015100432981,现声明该电子执照作废。

泰宁县怀恩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陈丽遗失福建省人民法院工作证,部门:闽清县人民法院,职务:助理审判员,证号:124134,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丽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金尊食府不慎遗失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漳州台商投资区分局2014年5月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698600006916,现声明作废。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金尊食府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八山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175599,声明作废。

福建八山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安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安捷商务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州浚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0400840441,声明作废。

福州浚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怀恩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长忠

联系电话:13313818626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环城路2号1栋一层104号

泰宁县怀恩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叶长忠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闽北环境科技开发中心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闽北环境科技开发中心;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闽北环境科技开发中心

2021年7月3日

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局已受理吴运军诉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航举证通知[2021]459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举证。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州勇泽广告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40051901,现声明作废。

福州勇泽广告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page]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6月29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福鼎市闽途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8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5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150332706

联系人:朱丽娜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街道锦福路347号

福建省福鼎市闽途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诚兴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7月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宝华

联系电话:15000257396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南浦北路210号502室

南平诚兴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宝华

清算组成员:黄宝华、陈开校、雷辰芳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宁德霖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22030015866,声明作废。

宁德霖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肖六潮面制品店不慎遗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该执照正、副本作废。

泰宁县肖六潮面制品店

2021年7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专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县帐干林业专业合作社于2021年7月2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龙旺

电话:13950994316

联系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帐干村枫际1号

泰宁县帐干林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范龙旺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飞帆集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飞帆集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印章编码:3507220009892;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飞帆集团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足球协会不慎遗失三明市民政局2004年11月29日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400768571994M,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足球协会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州省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省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编码: 3501320035707,现声明作废。

福州省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马建煜,2021年6月28日因保管不慎遗失福建省司法厅于2019年7月18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单位:福建一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501199810542059,执业证书流水号:11214256,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马建煜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余丹服装店不慎遗失原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1月12日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2600036880,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余丹服装店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承宇小吃店不慎遗失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2018年7月1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4020034313;有效期至:2023年7月10日),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承宇小吃店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协会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204864,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协会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瀚景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20053613,现声明作废。

福建瀚景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延福门美食城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020015655,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延福门美食城

2021年7月3日

法人及股权变更声明

福建大鲁建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前:泉州民益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33NY96X5)原法定代表人魏燕婷于2021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郑冠然;原投资人(股权)魏淑珠(占20%)和魏燕婷(占80%)于2021年3月2日投资人(股权)已变更为郑冠然(占95%)和何列武(占5%);原公司注册资本1588万元人民币是认缴出资(认缴出资日期2070年3月12日),股权转让完成后认缴出资义务由受让股东郑冠然和何列武承担,与原股东魏淑珠和魏燕婷无关,原股东魏淑珠和魏燕婷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对福建大鲁建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经营的福建大鲁建筑有限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对外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特此声明!

联系人:魏淑珠18959906673

联系人:魏燕婷15959955403

福建大鲁建筑有限公司

(名称变更前:泉州民益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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