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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林松海: 你在海澄镇珠浦村违法占地一事,我局决定对你处罚如下: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35.36平方米;二、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34.3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01.0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四、并处罚款人民币1254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龙自然资行罚[2019](海)001-1号《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或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其他部分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履行本处罚决定书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6日 认领公告 2021年8月2日01时40分许,我局在闽江口梅花水道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船舶,该船舶运载成品油16.34公斤。因上述船舶、船载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上述船舶船主、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携带相关船舶有效证件、船载成品油手续来我局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处置。 联系电话:0591-83296110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福州海警局) 福州海警局 2021年8月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5日股东会决议,连江县创丰渔业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游长生 联系电话:1395005270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塘头村后街14-1号 连江县创丰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杰强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22270003888,特此声明作废。 古田县杰强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2021年8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宇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1003010900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账号:1402040109601180221,现声明作废。 福建宇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陈能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周鱼与被告陈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杨向文: 本院受理原告汤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戴腾红: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1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郑峰: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正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陈勇秋: 本院受理原告范永区与被告陈勇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7日 魏淑英、陈寿坤、陈楚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淑英、陈寿坤、陈楚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黄国文、高影珠、肖孝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国文、高影珠、肖孝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陈奶新、柯彬彬、陈奶成: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奶新、柯彬彬、陈奶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陈浩、陈顺义、杨玉凤: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陈帮存: 本院受理原告郭文清与被告陈帮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吴孝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吴孝福信用卡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94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庄秋月: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青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庄秋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管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兰钗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朱士卿: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朱士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21)闽0429民初435号民事裁定书、(2021)闽0429民初4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证据材料七组。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朱士卿偿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8183.85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的利息为1362.10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陈艳、刘礼彬: 本院受理原告苏晓隆与被告福建天玺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陈艳、刘礼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02民初208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平县碧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月3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负责人:兰冠锦 清算组成员:朱燕珍 联系电话:15860101303 联系地址:武平县平川街道高沙路20号 武平县碧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8月6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新万马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不慎遗失公章壹枚,印章编号:35040210000381,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新万马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 2021年8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一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不慎遗失公章(编码: 3501030122342)、财务专用章(编码: 3501030122343)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一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5日股东会决议,福安市万博电子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权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33963352 联系人:林旺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学院路670号 福安市万博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遗失声明 宁德永瑞铸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91350926MA32U6557Y,声明作废。 宁德永瑞铸业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林华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02MA329XXC1H,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林华餐饮店 2021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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