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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领公告 2021年8月3日,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在三都镇秋竹村附近海域(经纬度:26°36′.866N,119°42′.801E)查获3艘未涂刷船名船号钢质船舶。船舶一为无船名船号油船,船身为蓝色,船长约23米,宽约4.2米,船上未装载货物,船舶识别码为:CN20165061700;船舶二为无船名船号油船,船身为蓝色,船长约30米,宽约5.5米,船上未装载货物;船舶三为无船名船号油船,船身为灰色,船长约17米,宽约3.3米,船上未装载货物。现场均未发现上述船舶的相关船舶证书,涉案船舶至今无人认领,现依法对3艘涉案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上述船舶所有人持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认领,逾期无人认领将对上述船舶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黄警官0593-2966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下塘村306号(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 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 2021年8月7日 遗失声明 杨林树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9月30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50104600284824的福州市仓山区远宏扬机械加工店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杨林树 2021年8月7日 认领公告 2021年8月2日01时25分许,我局在闽江口梅花港口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船舶,该船舶运载成品油17.2公斤。因上述船舶、船载成品油原主不明确,请上述船舶船主、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携带相关船舶有效证件、船载成品油手续来我局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处置。 联系电话:0591-83296110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福州海警局) 福州海警局 2021年8月7日 遗失声明 漳平市刘宝珍食杂店不慎遗失漳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3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81MA2Y1TK89D,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漳平市刘宝珍食杂店 2021年8月7日 遗失声明 安香娇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1月13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50104600185838的福州市仓山区小安机械加工店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安香娇 2021年8月7日 郑忠辉: 本院受理原告郑志伟与被告郑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黄弘: 本院受理原告庄建忠与被告黄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郑恩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城支行与被告郑恩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林仁爱: 本院受理原告曾仙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林城: 本院受理原告苏秀珍与被告林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5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梁仁峰: 本院对原告何雪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黄华清: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黄华清、戴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李必强、邱素珍、丘林斌、李玉生: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李必强、邱素珍、丘进斌、李玉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范福连、刘海斌、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范福连、刘海斌、李斌、赖朝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俞荣木、戴华文: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俞荣木、戴华文、戴桂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李兆梅: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李兆梅、钟冬连、李兆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戴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温建洋诉被告戴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王化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与被告王化玉、福州市深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89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林建华、陈莉莉: 本院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嵩溪信用社与被告林建华、陈莉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方胥铭: 本院对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3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林永耀: 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林永耀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3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邹瑞凤: 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邹瑞凤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3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俞红仔: 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俞红仔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3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郭金练: 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郭金炼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3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王育齐: 本院受理原告林小英与被告王育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02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办公区)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陈诗龙: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999号原告张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300元及支付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13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周东友: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1000号原告邱根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支付自2020年2月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款本金4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余鑫: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986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余鑫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253.87元、利息及违约金5798.25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福万通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5月13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余祥其: 本院受理原告黄加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余祥其应归还黄加祥借款本金5万元及支付黄加祥从2021年3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 福建辅仁医药有限公司、夏贵浪、宇文玉霞: 本会受理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申请人福建辅仁医药有限公司、夏贵浪、宇文玉霞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493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11月2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1年11月18日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7日 陈洪珠、林圣禄、谢钦华、郑祖铵、吴娇忠: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陈洪珠、林圣禄、郑祖铵和谢钦华、郑祖铵、吴娇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5案[(2021)榕仲受691号、693号、694号、695号、698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5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9:30、10:00、10:30、11:00、11: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3日股东会决议,南平佳源有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权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60090467 联系人:朱桂枝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中山路45号2幢2号店 南平佳源有约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2021年8月7日 破产清算案中聘请 审计机构的公告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接受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公司”)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恒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福建晨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恒顺公司管理人。 因工作需要,管理人拟聘请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对恒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的审计。鉴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有符合条件且具有相关经验的审计机构入库备选名单,因此,若有已入库的审计机构有意参与本次审计业务,请自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参与意向书。 1.联系人:杨铃辉、陈长连,电话:15059338615、13959404585 2.通讯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5号4层福建晨信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52100 3.报名及材料递送起至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前。 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7日 金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熊成香诉你单位有关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樟劳人仲字〔2021〕第121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开庭地点: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永祥苑3#人社局1层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申请人收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7日 清算公告 福建创园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47KEK17)不再经营,经股东会决议进入清算,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办理相关债权登记手续。债权人逾期未进行债权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A座13层 联系人:陈祥彬 联系电话:13959185130 福建创园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8月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5日股东决定,九梁台电子商务(福州)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005901888 联系人:雷逢秋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26号(原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A座2层03商务办公 九梁台电子商务(福州) 有限公司 2021年8月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5日股东决定,福州爱美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509322635 联系人:翁海明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47号帝豪花园3#楼1层05店面-140(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爱美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食状元供应链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 35015110008884)、财务专用章(编码: 35015110008885)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食状元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1年8月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明远食品商行遗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2015年10月21日核发的莆田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证号:莆D201500923,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明远食品商行 2021年8月7日 遗失声明 漳州三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260008101,现声明作废。 漳州三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8月7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宏路宏翰酒店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6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1810004514,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宏路宏翰酒店 2021年8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州畅源汽车驾驶员教练有限公司永泰报名点不慎遗失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06年9月27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注册号为:3501252900049,现声明作废。 福州畅源汽车驾驶员教练有限公司永泰报名点 2021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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