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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17:00:23

福建法治报2021年8月19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公 告

欧加芳(居民身份证号码:350321198109290799):

因你所经营的KTV娱乐经营项目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一案,本局于2020年12月15日向你下达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莆环罚〔2020〕13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现查明你未自觉履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莆环罚〔2020〕131号)规定的:给予你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未能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的加处罚款,共计叁万元整)。综上,本局对你作出处人民币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向你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履行义务催告书》(闽莆荔环履催〔2021〕1号),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或者到本局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锦塘街20号

电话:0594-2633110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9日

认领公告

2020年11月18日12时15分,莆田海警局湄洲工作站执勤官兵在湄洲湾大碇屿以南7海里附近海域(N24°58′32.444",E119°13'4.392")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手续成品油的钢制油船(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有船牌为“闽诏渔辅60525",钢质船舶,船长约33米,宽约6米),查获时,该船上有5名船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到莆田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警民路499号,联系电话: 0594-5694110)

莆田海警局

2021年8月1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17日股东会决议,漳州福兴房地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656058337 联系人:罗阿华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北环城路120号翼特丽景城2幢1单元703室

漳州福兴房地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郑潭生: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郑潭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7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盛慧: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盛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6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钟宇顺: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钟宇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6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吴巧玲: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吴巧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6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刘珠菊: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刘珠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6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陈光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光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6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凌荣松: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凌荣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6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陈晓丽: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晓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6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阿水小吃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8250037982,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连城县阿水小吃店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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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良诚: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何良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5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林姜: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5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杨爱红: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杨爱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5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王闽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王闽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5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翁小鸿: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翁小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5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李春茂: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李春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4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熊亚林: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熊亚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4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张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张晓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704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王莺不慎遗失福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8日核发的闽侯县上街镇快乐爱心家政服务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010004783,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莺

2021年8月19日

刘勇:

本院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诉刘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王漳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王漳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李敏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李敏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柯进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柯进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途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檀美芳:

本院受理原告郭而增与被告檀美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124民初1700号。原告郭而增诉请主要内容为: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详见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修小龙:

本院受理俞璨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诵知书、举证涌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骆锦明: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1405号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骆锦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王彦江: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王彦江应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5202.34元及支付原告截至2021年3月10日止的利息、违约金3420.48元和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3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金松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高金松劳务工资1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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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闽之味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020030092,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闽之味餐饮店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恒展酒行不慎遗失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2017年5月1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4020012504;有效期至:2022年5月16日),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恒展酒行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宁化办事处不慎遗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正本原件两本(车主李豪,车号闽GD01209,运输证号350424600017;车主伊晓,车号闽GD06387,运输证号350424600015),现声明以上证件作废。

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三明分公司宁化办事处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政和融达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政和融达贸易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250007529;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政和融达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太华镇润阳物资经营部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大田县太华镇润阳物资经营部;印章编码:35042510000184),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太华镇润阳物资经营部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柘荣县建筑业学会不慎遗失中国建设银行柘荣支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9000400201,现声明作废。

柘荣县建筑业学会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漳州进欣服装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060354329Y,现声明作废。

漳州进欣服装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华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私章一枚,章文:宁德市华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华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建悦仁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330032911,现声明作废。

福建悦仁建筑工程劳务

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霍童宋氏糕饼店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2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9020004403,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霍童宋氏糕饼店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厦门利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厦门利施融资有租赁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印章编码: 3501030078248;规格: 4.0cm),现声明作废。

厦门利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福州分公司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中森美商贸有限公司三明永安尼葛加油站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MA32GP4214)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282660,现声明作废。

福建中森美商贸有限公司三明永安尼葛加油站便利店

2021年8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州欣宇凯服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250015590,现声明作废。

福州欣宇凯服饰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债权债务变更公告

福建万泓电机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福建万泓电机有限公司原股东王石容40%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缪坤明),本次变更后(2021年8月11日之后),变更前后一切债权债务与旧股东王石容无关。为明确债务分担,请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申报债权,逾期后果自负。

福建万泓电机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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