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福州安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股东决定,福建福宁轻工企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股东决定。福州安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福建福宁轻工企业有限公司。福州安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存续,福建福宁轻工企业有限公司解散。合并前福州安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2110万元;福建福宁轻工企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800万元;合并后存续的福州安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91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福州安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继,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87576168 联系人:黄晨希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6层 福州安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福建福宁轻工企业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 注销公告 三明市梅列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经业务主管单位(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小组,请委员会债权人、债务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委员会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债务。会员如对注销登记有异议,亦可向清算小组提出意见。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平 联系电话:8288805 三明市梅列区消费者保护委员 2021年8月2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27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大众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05922238 联系人:陈克强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中路282号 福建大众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 刘慧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刘慧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黄冠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黄冠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陈雄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镇江与被告陈雄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陈国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陈国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魏友卿: 本院对原告福州市渔盛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友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薛扳平: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恒景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陈艳、刘礼彬: 本院受理原告苏晓隆与被告福建天玺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陈艳、刘礼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苏晓隆不服我院的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苏晓隆的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27日股东会决议,三明市同信矿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646007777 联系人:沈晓东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52号5幢2405室 三明市同信矿业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 佛山市渝鼎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渝鼎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27民初147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支付货款78370元,支付自2020年10月23日起计至2021年4月22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509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杨文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支行与被告卓云贵、杨文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182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30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刘杨: 本院受理原告吴本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戴晨光: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享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肖扬云、黎发祥: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肖扬云、黎发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肖扬云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28325.48元、利息6666.45元及违约金7300.23元,合计42292.16元,以后利息、违约金按合同规定计算至还款日止;2.判令黎发祥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华权(男,公民身份号码350825198807222630): 本院受理原告卢林峰与被告华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卢林峰诉请1.判令被告华权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40000元及支付利息316250元,合计656250元,并支付从2021年7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34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2.判令华权支付卢林峰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3由华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姚素芬、路振发: 本院对原告张木兴诉被告姚素芬、路振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5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姚素芬、路振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张木兴借款本金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曹发添: 本院受理原告丘乾雄诉被告曹发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8日 福州洋洋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吴明: 本会受理申请人董磊与被申请人福州洋洋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吴明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榕仲受712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3: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28日 叶娟、林兆辉、倪诗岗、韩美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叶娟和林兆辉、倪诗岗和韩美华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案[(2020)榕仲受798号、79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8月11日作出(2020)榕仲裁798号、79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28日 林玉容: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玉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49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12月2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28日 魏辉、林国平、郎亚兰: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魏辉、林国平、郎亚兰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3案[(2020)榕仲受797号、(2021)榕仲受33号、(2021)榕仲受71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分别于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4日、2021年7月29日作出(2020)榕仲裁797号、(2021)榕仲裁33号、(2021)榕仲裁71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28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视觉广告有限公司遗失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36080,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视觉广告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霍童水珠水果店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9020087960),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霍童水珠水果店 2021年8月28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领先未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法人(吴巧云)私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领先未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