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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领公告 2021年3月10日,福州海警局在长乐松下牛头湾附近海域查获两艘无船名船号钢质油船,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00吨,现场人员均无法提供相关手续,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现依法对涉案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1-83582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 福州海警局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双宇鞋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内书:莆田市双宇鞋材有限公司,及“陈亚珠“私章一枚,现声明该公司公章及“陈亚珠”私章作废。 莆田市双宇鞋材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鼎极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2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9820013292,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鼎极茶业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林志滨: 本局立案查处你涉嫌商标侵权案,本局已于2021年7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字〔2021〕1867号),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的9双鞋类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014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李亚弟: 本局立案查处你涉嫌商标侵权案,本局已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字〔2020〕924号),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的11双鞋类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2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天和祥病虫防治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浦城县天和祥病虫防治专业合作社;印章编码:3507220007207;规格:4.2cm),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天和祥病虫防治专业合作社 2021年8月31日 廖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丘永富与被告廖文龙、陈良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答辩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21年12月2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泉州市腾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老泳泰岩融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腾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泉州市腾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福州老泳泰岩融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62852元及滞纳金11426元(滞纳金以2628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8年3月12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11日止的滞纳金为11426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葛相抚: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津与被告葛相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汤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汤志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何云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何云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林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林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洪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诉被告洪小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林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发与被告林丽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7日 郑祥波: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1374号原告林棋与被告郑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8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黄斌斌: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1665号原告管莲珠与被告黄斌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8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延平安丰店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延平安丰店;印章编码:3507010053021;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延平安丰店 2021年8月31日 郑志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桂花与被告郑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苏美芬: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1410号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苏美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张汀云、谢清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诉被告张汀云、谢清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27民初204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邓贤纯: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邓贤纯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邓贤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借款9953.79元;二、邓贤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透支利息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97元,财产保全费13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27元,由邓贤纯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谢丽琼: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华与被告谢丽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张友兰、郑剑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惠忠与被告张友兰、郑剑清,第三人张仁忠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481民初307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你们共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邱慧雯(女,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7005032021): 本院受理原告林正荣与被告邱慧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55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邱慧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林正荣借款本金227000元,并支付以227000元为本金计算的利息(其中:2017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等。案件受理费7286元,减半收取计3643元,由邱慧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苏川英(女,公民身份号码350425198509301427): 本院受理原告吴梅艳与被告苏川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张华财: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1147号原告叶镇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2万元并支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以1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有各奶茶店不慎遗失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2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4250030267;有效期至:2024年4月27日),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有各奶茶店 2021年8月31日 杨道华: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1175号原告叶玉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从2015年1月20日起计算至2021年7月30日起诉之日利息78330元及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此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公 告 福建省永安万盛饲料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21年9月20日上午10时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召开,因2021年9月20日恰逢中秋节放假,会议时间顺延至2021年9月22日上午10时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召开。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福建省小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星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小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榕仲裁95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公开赔礼道歉信 我们叫肖中义、肖元金、肖子应,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人,由于我们三人法律意识淡薄,在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新桥县境内非法狩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损害了社会公益,已经构成了非法狩猎罪。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闽0429刑初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此我们三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们三人为戒,严格遵守法律,不要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 特此致歉! 赔礼道歉人:肖中义、 肖元金、肖子应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松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60310005560,现声明作废。 福建松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龙雄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4年9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9002001049,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龙雄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30日的股东决定,福建鸿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638590358 联系人:李浩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7号楼1002室 福建鸿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陈娟食品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1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13501020131197,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陈娟食品店 2021年8月3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8月27日股东会决议,霞浦县森投资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695915515 联系人:陈森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利埕村高速桥下 霞浦县森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诚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泉州市诚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诚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漳浦恒居装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浦恒居装饰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浙江正高人防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由于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法定代码为: 694364318的组织机构代证书,现声明作废。 浙江正高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福州分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华安县高安镇华龙水电站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内书:华安县高安镇华龙水电站,现声明作废! 华安县高安镇华龙水电站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小罗饮品店不慎遗失连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8250022495,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连城县小罗饮品店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亲爱的心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02MA2YT7UXX5,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亲爱的心餐饮店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南平聚游网络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光敏公章一枚(内书:南平聚游网络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40027815;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聚游网络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大田乡梅花百货店不慎遗失原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3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现声明该执照副本作废。 泰宁县大田乡梅花百货店 2021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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