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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9月8日股东决定,福州昊聪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290747094 联系人:陈偲迪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工农街36-57号三楼22室 福州昊聪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邱华生快餐店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证号:JY23501040242384,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邱华生快餐店 2021年9月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9月8日股东会决议,福州维角城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290747094 联系人:林春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路西侧闽江世纪城-53地块E区E-5号楼18层04办公(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维角城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遗失声明 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不慎遗失屏南县民政局于2015年8月31日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350923MJC685610U。现声明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作废。 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2021年9月9日 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胜春与被告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李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宇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27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吴伦: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宇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李明艺: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宇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明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3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蔡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蔡丽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徐建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徐建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王文琦: 本院受理原告叶琳强与被告王文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张冬燕: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张冬燕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鸣鑫(明溪)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树红诉鸣鑫(明溪)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闽0421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鸣鑫(明溪)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叶树红一次性支付劳务工资9500元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21.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1.5元,由鸣鑫(明溪)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黄星星: 本院受理原告方建川诉你因黄星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4民初14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肖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开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姚传寿: 本院受理原告吴桥梅与被告姚传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 许盛文、荚能福、吴志棋: 本院受理原告王万坤与被告许盛文、荚能福、吴志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许盛文、荚能福、吴志棋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王万坤工资人民币10000元及应从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工资之日止,以尚欠工资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王万坤支付资金占用费。)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曾华梁: 本院审理原告张克柳与被告曾华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胡星英: 本院受理原告黄铨麟与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闽0427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胡星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黄铨麟各项损失共计13627.3元;诉讼费用849元,由胡星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21年9月3日刊登在中缝3-6版由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21)闽0427民初1765号原告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中星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李长安、陈灿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误,原文中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1月30日”应改为“定于2021年12月10日”。特此声明更正。 2021年9月9日 戴春香、黄伟楠: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戴春香、黄伟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戴春香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本金48896.89元、透支利息3498.52元及违约金5542.12元,合计本息57937.53元,以后透支利息、违约金按普惠金融卡合约约定计算至还款日止;2.判令黄伟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许闽强: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许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证据材料。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普惠金融卡合约;2、判令许闽强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49380.69元、透支利息及违约金;3、被告要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谢柳惠: 本院受理原告陈葵年与被告谢柳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三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林湘田(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5707021539):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与被告林湘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诉请1.判令被告林湘田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58522.94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2日起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林湘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吴庆生(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6103180733):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与被告吴庆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诉请1.判令被告吴庆生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38632.43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2日起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吴庆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黄浩(男,公民身份号码35080219880523353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行与被告黄浩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诉请1.判令被告黄浩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11937.64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20日起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黄浩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苏文忠: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1535号原告林维山与被告苏文忠、第三人李龙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苏文忠: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1534号原告林维山、林秋梅与被告苏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何杰: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1209号原告吴跃株与被告何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杨关玉: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和与被告杨关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百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023629,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百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公安局鲤南派出所不慎遗失“仙游县公安局案件校对章(05)”和“鲤南派出所校对章”,特此声明作废。 仙游县公安局鲤南派出所 2021年9月9日 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福建鑫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垫付款178417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868元,公告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陈天友: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1109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天友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504.8元、利息及违约金6529.68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福万通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5月17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肖长应: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1119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肖长应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999.77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福万通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的约定向原告支付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6月10日拖欠的利息及违约金1618.6元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9月8日股东决定,福建双通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整人民币减少到50万元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贤 联系电话:13395092259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山霞镇下坑村 福建双通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千百汰(福州)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5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人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雷月娟 联系电话:18859113933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万达广场C1#601室 千百汰(福州)贸易有限公司 组长:雷月娟 2021年9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安盛拌粉干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23501020033857,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安盛拌粉干店 2021年9月9日 遗失声明 东山海洋牧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塑橡质公章(编号:3506260009934)和合同专用章(编号:3506260009936)及正方形铜质法人名章(编号:3506260009937)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东山海洋牧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张本龙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23501020127372,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张本龙餐饮店 2021年9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张本龙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02MA32EJBB2L,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张本龙餐饮店 2021年9月9日 注销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漳州市芗城区诺曼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本培训中心即日起终止相关业务,办理注销手续,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为保护本培训中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请债权人向本培训中心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张如麟 联系电话:18350223928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草寮街143号龙江富城207室、208室 漳州市芗城区诺曼课外 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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