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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5:01:13

福建法治报2021年9月29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莆劳鉴伤字[2021]第243号

被 鉴 定 人:邹生祥

身 份 证 号:513029196705293134

居 住 地 址:四川省大竹县妈妈镇梅岩村3组

用 人 单 位:莆田市金永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伤 残 情 况:1.腰椎体骨折;2.腰部软组织损伤;3.腰椎间盘切除术后状态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目前伤残情况:符合《标准》5.9.2第12条,依据定级原则

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带上身份证、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及病历资料(用人单位申请,还要带上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劳鉴办窗口申请再次鉴定(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13室,联系电话:0591-87877753)。

莆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公 告

兹有原明溪县农业局,现为明溪县农业农村局,不慎遗失财政票据17本861份,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收款票据》6本300份(三联单),发票号码:02781951至02782000,02782051至02782150,02782251至02782300,02782351至02782450,注册号:LDPJ;《行政事业单位收款票据》10本501份(三联单)03173951至3174000,03174250至03174300,03174501至03174550,03174701至03174750;00498451至00498550;00512151至00512250,00512301至00512350,00512551至00512600,注册号:闽财LS;《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1本50份(平推),发票号码02639551至02639600,注册号:闽财(2005)票字第01号;《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10份(电脑),发票号码183082481至183042490,注册号:闽财(2006)票字1号。

现登报声明,自登报之日起,若出现上述票据号码开出的票据,均为无效票据。

特此声明!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皓励诚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宁德市皓励诚商贸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皓励诚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润桦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润桦茶业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210002584),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润桦茶业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清算公告

福建宁仁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代码为31350000553217517T)现终止律师业务经营,进行清算,特此公告。

福建宁仁律师事务所

2021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三明溯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MA31Q3D9XW;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221500),现声明作废。

三明溯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沃达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2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13501020009299,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福州市沃达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拓宝楼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258568,现声明作废。

福州拓宝楼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锦云蕴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0210019495,现声明作废。

福州锦云蕴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州源蕴捷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1110011950,现声明作废。

福州源蕴捷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宁德格蓝德酒业有限公司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9810005979,现声明作废。

宁德格蓝德酒业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长乐市历丰纺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5年12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1822100849,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长乐市历丰纺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莆荔卫医罚【2021】11号

当事人:林福珍,男,1950年10月10日出生,住址: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东坝村田洋7号,身份证号码: 350321195010102651,电话:15205910359。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1年3月31日,林福珍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且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荔城区新度镇白埕村外洋4号对面开设牙科场所, 并开展牙科医疗执业活动,获得违法所得30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 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的规定,结合《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意见》序号第216违法情节轻微(B)项规定的意见,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1、没收所封存 的药械;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00元);3、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现场照片10张,林福珍户籍身份信息证明1张,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 书以及处理通知书各1份等证据为证。我局已经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调查,于2021年6月24日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莆 荔卫医罚告[2021]11号)》在福建法治报(第7574期)上登报公告送达,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 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你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至莆田市工商银行荔城支行。逾期缴纳罚款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 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9日

黄钟发、陈素蓉:

本院受理原告许艺生与被告黄钟发、被告陈素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杨中凌: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泰古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中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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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武: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林毅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陈毅荧: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陈毅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陈瑞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陈瑞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曾爱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曾爱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黄赶清:

本院受理(2021)闽0602民初994号原告李俊璇、原告陈天赐与被告黄赶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蔡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蔡永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陈朝辉: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陈朝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陈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与被告陈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沈晶:

本院受理原告柯金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闽0123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茌平县优越新西兰之家奶粉店:

本院受理原告陈刚与被告茌平县优越新西兰之家奶粉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余修海:

本院受理原告徐美阳与被告余修海、颜如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福建省海峡聚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蒋涛:

本院受理原告何晶晶与被告福建省海峡聚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6873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11日起以216873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至被告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15日为14565元),以上共计231438元;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林镇: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29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林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借款本金69,970.28元;二、林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透支分期手续费及违约金(截至2021年4月22日的透支分期手续费为1693.29元、违约金为1500元,之后的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2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7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49元,由林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邓彬: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邓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29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邓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193,674.47元;二、邓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透支分期手续费及违约金(截至2021年4月22日的透支分期手续费为47,550.12元、违约金为14,893.53元,之后的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14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512元,由邓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蒋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杏支行与被告蒋玉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陈庆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都支行与被告陈庆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范连倩: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都支行与被告范连倩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肖方超: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2595号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杏支行与被告肖方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李纲佑: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2532号原告庄德胜与被告李纲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黄火娣: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2862号原告林细桃与被告黄火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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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艳芳、陈如祥: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新荣机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傅艳芳、陈如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63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傅艳芳、陈如祥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龙岩市新荣机物流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23724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8%计算)。案件受理费866元,减半收取计433元,由傅艳芳、陈如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蔡东莲(女,公民身份号码352625197109210487)、张迎清(男,公民身份号码352623196910025159):

本院受理原告连红芹与被告蔡东莲、张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汪素娥、王永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鸿梅诉汪素娥、王永华、汪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3518号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邓则源、曹丽:

本院受理原告柯明荣与被告邓则源、曹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管宗胜、林秀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管宗胜、林秀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1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管宗胜、林秀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50000元、利息9883.12元、违约金5757.83元,合计65640.95元(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22日),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21年3月23日起继续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叶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吴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张钟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张钟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号为(2021)闽0481民初3330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偿还个人借款本金16400元、利息9342.19元;2.诉讼、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吴兴键、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与被告吴兴键、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844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独任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福建奥士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奥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1317号原告姜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项目前期费用10万元及支付从2020年12月10日起至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以1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计付的利息和支付10万元违约注销协议费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吴增新、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天大山(平潭)房地产有限公司、瑞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绿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建绿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林旗与被申请人吴增新、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天大山(平潭)房地产有限公司、瑞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绿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建绿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榕仲受823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公开道歉书

2021年5月11日,本人李玉贤明知画眉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在福州市仓山区花鸟市场南门马路边向陌生男子以人民币2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画眉。实施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影响了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触犯了法律,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感到惭愧,现我通过媒体,诚恳地对国家和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我深刻汲取此次教训,保证今后一定认真学法、自觉尊法、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道歉人:李玉贤

2021年9月29日

郭亚高:

本局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1089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14545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该行政决定,尚余罚款人民币72450元未缴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7245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72450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林金棕:

本局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1051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13928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该行政决定,尚余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未缴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色天下美食城不慎遗失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元分局2016年7月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4030000329,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色天下美食城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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