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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13:33:31

福建法治报2021年10月14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莆劳鉴伤字[2021]第42号

被 鉴 定 人:李育中

身 份 证 号:43302319680725181818

居 住 地 址:湖南省辰溪县板桥乡坪里村二组

用 人 单 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伤 残 情 况:右尺桡远端骨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目前伤残情况:符合《标准》5.10.2第12条,依据定级原则

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带上身份证、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及病历资料(用人单位申请,还要带上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劳鉴办窗口申请再次鉴定(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13室,联系电话:0591-87877753)。

莆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0月13日股东决定,福州新游电子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759127600 联系人:林艺娟

地址:福州高新区创业路10号万福中心2号楼18层08室

福州新游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亿景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MA33RFY93X,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亿景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占秋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占秋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47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王志祥: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吉马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阿林、王春香、王志祥追产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张臣彪: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与被告张臣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雷国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国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8日

邓清兰: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邓清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7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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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劲群:

本院受理原告陈英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刘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刘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29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刘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34998.68元及利息3892.78元、费用4107.45元(截至2021年5月17日),合计42998.91元。案件受理费8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45元,由刘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朱安蕾: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9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透支本金198 395.11元、利息、违约金(截至2021年4月21日利息32 634.4元、违约金10 054.4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的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公告费合计7241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蔡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谢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蔡红梅应向谢华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向谢华支付自2021年8月5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本金1万元为基数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0月13日的股东决定,福建大聪茶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 3973 2582

联系人:叶锦北

福建大聪茶业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邓宁赓:

原告许福光与你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7民初19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许福光的诉讼请求:1.邓宁赓赔偿修理费4033元、租赁汽车费用3000元;2.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康声光、朱世智:

本院受理原告邱木生与被告康声光、朱世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本院(2021)闽0427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李光彪:

本院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诉李光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闽0102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汪凯、夏主意:

本院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诉汪凯、夏主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闽0102民初4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李光彪:

本院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诉李光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闽0102民初6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夏主意、汪凯:

本院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林支行诉夏主意、汪凯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闽0102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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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小卿、邹聪、福州三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与被告阮小卿、邹聪、福州三江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5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杨永东:

本院受理原告邓杰与被告杨永东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03民初419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判令杨永东返还邓杰投资款25500元及自2020年9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证据副本、传票、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因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诉讼暂时无法进行,本案中止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梧塘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3日

周秋华:

原告陈琴莲与被告周秋华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30日15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福州健坤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林智红诉你单位有关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1]第432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台劳人仲案[2021]第432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瀚海良品生鲜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材质:铜;规格:4.2cm;编码:35072210000706,声明作废。

浦城县瀚海良品生鲜店

2021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陈伟,毕业证证号:1704600220,身份证号:350102199805061556,毕业证于2021年10月遗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伟

2021年10月14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永乐家园业主管理委员会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60000672902,账号:182010100100080377,开户行:兴业银行永安支行,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永乐家园业主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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