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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领公告 2021年9月27日3时30分,福州海警局在洋屿附近海域对一艘“宏运18”钢质采砂船登临检查。经查该船总长约80米,宽约15米,装载一批无合法、齐全手续海砂,现场未发现船舶相关证书。现依法对该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认领,逾期我站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18050303531 联系地址:福建省罗源县松山镇迹头村113号 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 2021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长乐区罗联乡方厝村民委员会不慎遗失原“福建省长乐市罗联乡方厝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长乐区罗联乡方厝村民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槐南镇隔坪惠农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槐南镇隔坪惠农农业专业合作社 2021年10月20日 陈玉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陈玉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3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 罗天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被告罗天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并定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 张承刚: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 邓佳乐: 本院受理原告朱培德与被告邓佳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02民初4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邓佳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朱培德借款48000元,并支付从2021年5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邓佳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0日 林雁: 本院受理原告林凤莲与被告林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建和成建设有限公司,沈剑铭,证书编号:闽水施施字(2015)00694,林军雄,证书编号:闽水施施字(2015)00695,遗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壹份,现声明作废。 福建和成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榕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榕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码:3501040071431,现声明作废。 福州榕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后龙镇茶之道饮品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5050003645;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日),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后龙镇茶之道饮品店 2021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兰清水果店不慎遗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该执照正、副本作废。 泰宁县兰清水果店 2021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佳音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1810046655,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佳音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撤销清算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公司于2016年10月 28日成立清算组,因未在规定时间60日内刊登债权人公告,现停止清算,解散清算组,特此公告。 莆田市香德农业开发 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0月16日股东决定,永安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8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990043200 联系人: 胡宝国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巴溪大道1369号1幢1-215室 永安滨城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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