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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8:21:44

福建法治报2021年11月20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认领公告

2021年11月15日23时33分,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在罗源湾将军澳附近海域(北纬26°25.4,东经119°44.6),对一艘在航满载、船身涂刷为绿色的无船名船号采砂船登临检查。经查,该船船长约90米,船宽约20米,总吨位约5000吨,船上运载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海砂约3000吨,具体重量待测量。现依法对该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认领,逾期我站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18359114920

联系地址:福建省罗源县松山镇迹头村113号

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

2021年11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拓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510003786,现声明作废。

福州拓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兴晖建材店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04MA32XGKU0Y,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兴晖建材店

2021年11月2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1月18日股东决定,武夷山翰蓝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35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傅杰

联系电话:13338266588

联系地址:武夷山市柳永路113-4号(1层)

武夷山翰蓝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0日

江丽娇:

本院受理原告阮国光与被告江丽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 0602 民初 3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吴秀琼:

本院受理原告郑香银与被告吴秀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 0122 民初 2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上官地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被告上官地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庭606 办公室领取(2021)闽0821 民初1773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叶朝建:

本院对朱仁财诉叶朝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 0123 民初 12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3日

苏祥友:

本院对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苏祥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 0123 民初 11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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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鹏、董会雪:

本院受理原告尤鸿禧与被告林少鹏、董会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林丽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林丽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郑祥波:

本院受理原告林棋与被告郑祥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王周鑫: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梅列区长斌起重安装服务部与被告王周鑫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林建华、陈莉莉:

本院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嵩溪信用社诉林建华、陈莉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3民初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福建屹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洁思、林永忠、三明市雄伟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清、杨淋、肖圣整与被告福建屹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洁思、林永忠、第三人三明市雄伟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遗失公告

福州创拓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0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2680861938C,现声明作废。

福州创拓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0日

高志海: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因行政区划调整,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合并成立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由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02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高志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借款本金2096.79元及利息(利息包含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1年2月23日为659.9元,此后应按合同约定计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高志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支付律师费及公告费合计1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高志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汪蜀明: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因行政区划调整,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合并成立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由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02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汪蜀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借款本金20730.81元及利息(利息包含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1年2月22日为3492.9元,此后应按合同约定计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汪蜀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支付律师费及公告费合计1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1元,由被告汪蜀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严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因行政区划调整,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合并成立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由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02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严秀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借款本金2766.02元及利息(利息包含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1年2月24日为1430.8元,此后应按合同约定计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严秀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支付律师费及公告费合计1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严秀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阳忠锋: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因行政区划调整,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合并成立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由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02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阳忠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借款本金2920.78元及利息(利息包含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1年2月24日为452.15元,此后应按合同约定计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阳忠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支付律师费及公告费合计1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阳忠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0日

台江区迪摩餐饮店: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朱建飞诉你单位有关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二倍工资差额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1]第553 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0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三典建材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三典建材店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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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迪摩餐饮店: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高艺博诉你单位有关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二倍工资差额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1]第556 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2年2月16 日上午10时3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0日

傅裕远: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城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傅裕远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108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3月1日下午3: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0日

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分别受理申请人朱聪林、黄炼文、麻荣柳、陆中秋、王镇潮和石晓红与被申请人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追偿权纠纷5案[(2021)榕仲受555、556、557、560、65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榕仲裁555、556、557、560、658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0日

福建庄银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古厝保护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庄银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102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0日

遗失声明

本人遗失宁德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票据:

1、票据号码:0001393 意向金:30000元

声明人:李程

2021年11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常松食品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13501020119435,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常松食品店

2021年11月2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大田县中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三明大田县中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0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醉意阁饭店不慎遗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本,现声明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泰宁县醉意阁饭店

2021年11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创拓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9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巧平

联系电话: 1359943194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杨桥路双抛桥一里新村7#-9#二层3#商场07室

福州创拓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11月2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1月15日股东会决议,福建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860182022

联系人:唐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号楼2-38Y室

福建乾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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