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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8:22:34

福建法治报2021年11月25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认领公告

2021年8月10日22时25分,福州海警局在长乐乌猪岛附近海域查获一艘钢质采砂船。经查,该船真实船名“江河海1”,总长约81米,宽约18米,船上船员9人,船舶负责人涉嫌非法盗采海砂2022.108立方米。现因船舶权属不清,依法对该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1-83582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

福州海警局

2021年11月25日

认领公告

2021年10月29日23时,宁德海警局在苔屿附近海域(北纬26度14.445分,东经119度52.448分)对一艘“宏顺383”号钢质船舶登临检查,经查,该船船长约20米,宽约3米,船上空载,船员7人,船上船员无法提供该船的任何船舶证书及手续,现该船已由宁德海警局移交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请船舶所有人携带相关证件来连江海警工作站办理船舶认领手续,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1775915181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黄岐镇新城西路251号连江海警工作站

福州海警局

2021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金丰工艺石材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0843414934,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鼎市金丰工艺石材厂,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金丰工艺石材厂

2021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七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315553021R);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24388,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七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清算公告

福建省德化华大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3157806895,于2021年11月24日经股东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郑兴泷、黄珊珊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兴泷 联系电话:13225900008

地址:德化县龙浔镇宝美工业区

福建省德化华大陶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州企抖帮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企抖帮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编码:35010310030983,现声明作废。

福州企抖帮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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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增荣: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张增荣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黄弘:

本院受理原告庄建忠与被告黄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5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黄英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农利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英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李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顺天竹制品厂与被告李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钟廷彪:

本院受理原告黎泉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钟廷彪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黎泉水借款70,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钟廷彪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鄢仁发: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3216号原告陈晓静与被告鄢仁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游山: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百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与被告游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陈仪城:

本院受理原告薛俊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322民初5600号),薛俊跃起诉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官光霖、谢爱珍、钟丽琴:

原告罗光鑫与被告官光霖、谢爱珍、钟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27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官光霖、谢爱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罗光鑫借款本金350000元;2、驳回罗光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公告费600元,由官光霖、谢爱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松瀚轩茶业有限公司,印章编号无,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福鼎市松瀚轩茶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吴剑华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23501020015238,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吴剑华餐饮店

2021年11月25日

梁建春:

本院受理原告罗敏与被告梁建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27民初259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在十日内偿还原告60211元借款本金以及出借时约定按支付宝日利率0.04%计算利息,暂定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共547天计13174元,本金加利息总计73385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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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芬: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苏美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郑珠香、陈荣辉、陈承森:

本院受理原告李维林与被告郑珠香、陈荣辉、陈承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杨太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与被告杨太鑫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03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办公区)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陈发根: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2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魏炽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与被告魏炽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

黄超: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中星华宸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超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93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思立格(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林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梅劳仲案[2021]87号)一案。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3楼,联系电话:0591-62301086)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周李食品贸易行不慎遗失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元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4030006908,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周李食品贸易行

2021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永福仁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1812000551,特此声明。

福清市永福仁茶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洪梅食品商行不慎遗失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2017年9月1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4020006555;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洪梅食品商行

2021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文锋正兴贸易有限公司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6月5号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981100018855,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文锋正兴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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