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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17:20:56

福建法治报2021年12月3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遗失声明

泰宁县汇果鲜鲜果屋不慎遗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许可证编号:JY23504290022663),现声明该许可证正本作废。

泰宁县汇果鲜鲜果屋

2021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湖南村民委员会遗失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中票据号码:6743088的第二联收据,金额贰拾万人民币,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湖南村民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吴福银:

本局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1212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4255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该行政决定,尚余罚款人民币42550元未缴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4255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42550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谢少斌:

本院受理原告姚志坚与被告谢少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

冯汉龙:

本院受理原告吴光越与被告冯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

雷娟萍: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才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与被告雷娟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

赖洪发: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达晟金属材料经营部与被告赖洪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闽0821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

曹宇森: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友忠竹制品厂与被告曹宇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闽0821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

永安市兴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嘉辉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动产抵押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

李得生: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强与被告李得生、范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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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1月30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狐客实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392083777

联系人:郑育昕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区金鼎A栋

福建狐客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钦款优品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市钦款优品贸易有限公司,编码:35018210000483,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钦款优品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戴春香、黄伟楠:

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戴春香、黄伟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9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戴春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8896.89元;二、戴春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透支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截止2021年7月21日尚欠透支利息3498.52元、违约金5542.12元,之后的透支利息、违约金(滞纳金)以本金48896.89元为基数按双方签订的《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的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黄伟楠对戴春香的上述第一、二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伟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戴春香追偿。案件受理费124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948元,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

彭大芳:

本院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嵩溪信用社诉彭大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3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

伍爱能、郑云玉、张先明:

本院受理(2021)闽0428民初1571号原告张丰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由原告支付的全部代偿款140134.52元及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到判决生效确定的给付之日)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

杨道华:

本院受理原告叶玉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杨道华应返还 叶玉凤借款5万元及支付叶玉凤利息(该利息按本金5万元,从2015年1月21日起 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 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867元。自公告之 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 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 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

石志松、陈学铭: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阔达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石志松、陈学铭之间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1060、107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2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分别于2022年3月2日上午9:30、10:0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漳浦金浦医院: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泰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漳浦金浦医院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119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3月3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城关荣华药店不慎遗失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4210002901;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城关荣华药店

2021年12月3日

陈友洪、张裕养: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长辉轻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友洪、张裕养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120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福建省青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青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63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2021)榕仲裁635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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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闽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安特智行新能源汽车销售(重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九闽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78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9:30在本会第四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台江区达迪诺餐厅: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蔡桂萍诉你单位有关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1]第 582 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2年2月15日下午15时0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陈文玲(身份证号:350121196611205027)不慎遗失警号牌,警号:3507309,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文玲

2021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城关西门食杂店不慎遗失原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1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现声明该执照正本作废。

泰宁县城关西门食杂店

2021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佰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佰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佰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管阳智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98210002879,声明作废。

福鼎市管阳智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汇果鲜鲜果屋不慎遗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现声明该执照正本作废。

泰宁县汇果鲜鲜果屋

2021年12月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2月2日公司股东会决议,福建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188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58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瑜

联系电话:15058333227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贯岭镇分水关村内洋55号

福建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遗失声明

东山东祥物资利用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260004238,现声明作废。

东山东祥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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