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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传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亚方与被告甘传明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632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30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方俊: 本院受理原告卢品辉与被告方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121民初6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方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卢品辉借款43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4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19年5月4日算至还清之日止)。】,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徐洪彬: 本院受理钟振华与你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 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李必强、邱素珍、丘进斌、李玉生: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必强、邱素珍、丘进斌、李玉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1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黄华清: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华清、戴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1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刘海斌、范福连、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海斌、范福连、赖朝云、李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1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游博源: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游博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1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俞桥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被告俞桥秀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1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邓小文: 本院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赤水村民委员会与邓小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8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黄宗明、王培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兆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该案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办公一区(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林达松: 本院审理的原告王柳金与被告林达松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钟育灯、李新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81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邱长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邱长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2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黔多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210005804,现声明作废。 福建黔多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梁建斌、林于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诉你俩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梁建斌、林于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2.91元、利息10861.73元、违约金3362.94元 (利息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8月5日止),合计114930.05元,并从2021年8月6日起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支付利息(含违约金)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二、梁建林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梁建林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梁建斌追偿。案件受理费2599元,减半收取1299.5元,由梁建斌、梁建林、林于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3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 张春晖: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骊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春晖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116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印章丢失声明 福建汉方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章(3507820010047)遗失,声明作废。 福建汉方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福建省福安市第二中学(原罗江中学)教学实验综合楼工程工人工资、材料设备款结算的公告 由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福建省福安市第二中学(原罗江中学)教学实验综合楼工程已竣工验收完毕,现正在进行竣工结算,如有工人工资、材料设备款等未付清的,请相关的工人、施工班组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及时报我公司登记,我公司将进行全面调查统计。我公司在此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接到工人、施工班组及材料设备商反映的,则认定本工程的工人工资、材料设备款等已全部结清。请相关的工人、施工班组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在公示期内如实反映、及时反映,以维护各方的权益。 公司联系电话:0599-5825099、0599-5822983 特此公告! 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2月6日股东会决议,福州闪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635243024 联系人:林盈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桔园四路33号号永辉生活中心2层01商铺 福州闪动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莲花山生态家庭农场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莲花山生态家庭农场 2021年12月7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信浅食品店(网店)遗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1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JY13509210010688),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信浅食品店(网店) 2021年12月7日 遗失声明 漳州日胜物流有限公司龙海颜厝分公司不慎遗失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131073,现声明作废。 漳州日胜物流有限公司龙海颜厝分公司 2021年12月7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新天丰酒家不慎遗失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830053350;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新天丰酒家 2021年12月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云明过桥米线店不慎遗失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2017年1月1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4020008170;有效期至:2022年1月17日),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云明过桥米线店 2021年12月7日 遗失声明 建省南平太阳蜜蜂园不慎遗失原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4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南平太阳蜜蜂园 2021年12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平太阳蜜蜂园不慎遗失圆形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南平太阳蜜蜂园),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建省南平太阳蜜蜂园 2021年12月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2月5日股东会决议,静庄四季(福建)茶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259315716 联系人:庄婷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点头镇永安街6号 静庄四季(福建)茶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州泰宇木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10016630702,编号:3910-021602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上街支行,账号:431274507953,现声明作废。 福州泰宇木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森森林木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10016466601,编号:3910-0127584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账号:422164229751,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森森林木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黑哥餐饮店不慎遗失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9000021886,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黑哥餐饮店 2021年12月7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谢江净水器商行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无,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谢江净水器商行 2021年12月7日 减资公告 经股东会决议,福建省梁禹工程有限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12318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06982155 联系人:廖群生 地址:武平县平川街道气象新村7号 福建省梁禹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港湾生态农家土菜馆不慎遗失松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240003071;有效期至:2022年1月3日),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港湾生态农家土菜馆 2021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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