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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品牌方天丝集团在行动 近期,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连续做出行政告诫和行政提示:“现市场上销售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未经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系侵权产品。经销此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告诫各商超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如继续销售该商品,行政机关将依法从重查处。 随着行政告诫书及行政提示书的披露,华彬集团控股公司侵权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商标侵权案件最新进展也被曝出。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就红牛商标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华彬集团设立并控股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判决前述三方立即变更公司名称,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商号,同时三方连带赔偿原告天丝集团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天丝集团在红牛品牌维权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新进展。 最高院“一槌定音” 保护商标所有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自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针对“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北京红牛”)的上诉,明确“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归天丝集团。 2019年11月,北京高院驳回了北京红牛高达37.53亿元的无理索赔,且不支持北京红牛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不过,北京红牛实际的操控者华彬集团表示对于北京高院的判决“坚决不予认可”。 2020年12月21日,最高院一槌定音,对红牛的商标权属作出终审判决,再次确认“红牛”系列商标由天丝集团所有,华彬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北京红牛反复提出的“贡献论”并不能成为把红牛商标据为己有的依据。华彬集团想把红牛商标据为己有的愿望彻底落空。有网友戏称华彬的行为是“房子租了20多年就以为房子是自己的了”。而被华彬集团视为继续经营红牛业务的唯一“救命稻草”————所谓的“50年协议”,也被最高院认定为“真实性存疑,不予采纳”。 红牛“金罐”装潢为天丝集团所有 华彬“侵占”再次败诉 2021年9月1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牛饮料金罐装潢的权益归属作出终审判决,确认金罐装潢的权益归属于天丝集团所有,而受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对涉案包装、装潢不享有权益。天丝集团对红牛金罐装潢享有的权利亦受法律保护。 红牛品牌方维权行动取得重大进展 自此之后,天丝集团在积极维护红牛品牌权益、打击侵权“红牛”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不断取得重大新进展。 从2021年年初开始,主流电商平台、连锁便利店以及超市等渠道均开始下架并停止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以规避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目前,无论是京东还是天猫等主流电商平台自营或旗舰店铺均已下架“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而坐拥2万多家门店的中石油旗下的昆仑好客在2021年1月也下发了关于停止与华彬红牛合作的通知,随后又于近日再次发布对华彬红牛侵权产品“严禁采购,库存退货”等措施的公函。据了解,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主流线上线下渠道已经全面下架华彬集团生产的侵权产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同时,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售卖“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销售商的行政查处、行政告知等在全国各地也在持续上演。据悉,目前全国近30个省市区域均有下架、整改、处罚销售华彬侵权产品的相关主体。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出具各类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书及行政提示书等已有近3000份。 除了配合行政机关的对侵权“红牛”产品的查处,天丝集团同时也在积极需求司法手段追诉相关侵权主体的侵权责任。 2021年4月至5月,天丝集团先后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北京的某大型零售企业和湖南省内某经销商做出的民事裁定,禁止后者销售非天丝集团授权的含有“红牛”系列商标的饮料商品。 2021年9月到11月,天丝集团在对湖北奥瑞金饮料工业有限公司(下统称“湖北奥瑞金”)、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侵害红牛商标权纠纷一案,天丝集团对辽宁奥瑞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统称“辽宁奥瑞金”)、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亿都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红牛商标纠纷一案中,获得2份财产保全裁定,分别裁定冻结湖北奥瑞金存款9021万元和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辽宁奥瑞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5亿元的财产。 2021年12月31日,华彬集团控股公司侵权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商标侵权案件也取得最新进展。浙江高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前述三方均是华彬集团下属公司)、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判决前述三方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判决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原告天丝集团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 尊重知识产权 建立市场公平 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1年4月,北京市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把“红牛商标权属案”评为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不仅引发了中外关注,也再次彰显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基本原则,对营造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意义。其中,“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案厘清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界限,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者合法权利、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树立了重要典范。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的专项报告里特别指出:审理“红牛”商标权属案,依法维护外国企业合法权利。使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我国日益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公平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促进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展示我国保护创新、开放包容的自信与决心。 近年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已经作为单独一节,被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面向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十五年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明确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意见》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20条政策措施,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 2022年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来华出席北京冬奥会开幕式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李克强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国将继续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创新领域国际合作。 知识产权正在不断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红牛系列商标”在品牌维权和打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这些案例和实践,一方面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为规范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和强化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验证了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双层救济手段,有助于充分、及时的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市场主体、相关监管机构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双管齐下,定将成为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才能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这样的宏观大环境之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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