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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领公告 2022年3月26日0时许,我单位在大东屿附近海域(北纬26度29.049分,东经119度57.859分)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钢质货船。该船长约35米,宽约5米,船上运载牛板筋等冻品82690.4千克,查获时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7393146145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漳平市聚源阁茶叶经营部不慎遗失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8810028162,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漳平市聚源阁茶叶经营部 2022年5月10日 变更及作废声明 由于公司内部调整,经批准,本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办理变更登记,将原股东刘彩花、东山县洋帆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东刘晓丽、刘彩花,就此本公司发表以下声明: 一、自2022年1月17日起,原股东形成的债务向本公司主张债权,或者向仲裁机构、法院提起仲裁、诉讼,原股东自行承担所有债务,与现股东无关。 二、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17日起,股东变更前本公司公章、私章、财务章及其他印鉴所作的空白文书全部现已作废。特此声明! 东山县星联和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认领公告 莆田海警局荔城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2021年8月30日16时许,涉案船舶持有人林建清(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人)驾驶悬挂“秀埭筏A081”号牌的机动船舶,自福清市峰头村附近海域出发驶往其公司(莆田市隆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种植油蛤海域(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甲村附近海域),进行养殖地看护、巡视。后经莆田海警局荔城工作站执法员调查,悬挂“秀埭筏A081”号牌机动船舶为钢制船,船长约13.1米,船宽约4米,驾驶台为木质结构,驾驶台前悬挂“秀埭筏A081”号牌。涉案船舶持有人林建清无法提供船舶相关有效证书,且在我单位办理本案期间,未查明该船舶所有人,海警局荔城工作站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到莆田海警局荔城工作站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坑园村 333号,联系电话:0594-5682110) 莆田海警局荔城工作站 2022 年5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5月7日股东决定,福建兴融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305930028 联系人:陈杞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仓前路309号X2/15 L1(05-08)单元、L2(08-17)单元、L3(08-16)单元、L4(04-12)单元 福建兴融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李国颖: 本院受理原告张剑镔与被告李国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余世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锋与被告余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 民初 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蔡靖靖: 本院受理原告廖丽彬与被告蔡靖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潘荣赐、佘梅花: 本院受理原告黄易发与被告潘荣赐、佘梅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达达(2022)闽0125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刘盛渊: 本院受理原告谢彩燕与被告刘盛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许其超: 本院受理原告陈维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公 告 (2022)闽0821民特4号 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曾祥阜申请宣告曾雪连失踪一案。申请人曾祥阜称,被申请人曾雪连,女,1977年02月17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馆前镇复兴村瓦子塘组28号,因2014年3月外出走失至今未归,走失人曾雪连患有精神疾病,走失时身穿蓝色上衣、黑色裤子、白色运动鞋, 身高一米五多,短发,体型偏胖,其他情况不详,经多方联系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曾雪连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曾雪连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曾雪连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曾雪连情况,向本院报告。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李彬: 本院受理了原告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与被告李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魏爱华、童孝旺: 本院受理了原告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陈大支行与被告魏爱华、童孝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陈昌来: 本院受理了原告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陈昌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水北中强竹制用品厂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内书:浦城县水北中强竹制用品厂;印章编码:无),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水北中强竹制用品厂 2022年5月10日 程志雄: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三明市森禾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志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程志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三明市森禾木业有限公司货款388700元;二、程志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三明市森禾木业有限公司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计算的利息;三、程志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三明市森禾木业有限公司公告费600元。案件受理费7140元,由程志雄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徐贤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贤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2)闽0427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徐贤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在继承徐贤中遗产范围内偿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万元及相应透支手续费、律师代理费16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郑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婧与被告郑伟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陈凯: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开顺与被告陈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9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注销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章程规定和主管部门的通知,本站于2022年5月7日召开理事会,会议决定本站注销,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为保护本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请债权人向本站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仙群 联系电话:13605988959 地址:永安市解放路135-1号 永安市燕东街道忠义社区卫生服务站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芗南出租车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38013605,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芗南出租车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榕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110044573;遗失发票章一枚,声明作废。 福州榕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老伙计餐饮店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JY23509000050654,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老伙计餐饮店 2022年5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5月7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荣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4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05981939 联系人:连美霞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锦绣街海韵花都华达阁402室 福建省荣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闽侯上名装饰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210005664,现声明作废。 闽侯上名装饰品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中润(福建)医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中润(福建)医药有限公司,编码:3501340056130,现声明作废。 中润(福建)医药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禹彤福缘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省禹彤福缘贸易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禹彤福缘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屏南县顺辉服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92310000181,现声明作废。 屏南县顺辉服饰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花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60110007658,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花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公 告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10月19日指定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保管不当,无法向管理人移交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原件。现管理人声明: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已遗失,并自人民法院指定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之日即2018年10月19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5月10日 公 告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裁定受理福州乾人服装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10月19日指定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乾人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福州乾人服装有限公司保管不当,无法向管理人移交福州乾人服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原件。现管理人声明:福州乾人服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已遗失,并自人民法院指定福州乾人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之日即2018年10月19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福州乾人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5月10日 吴盛文: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501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盛文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0000元、利息及违约金20026.72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商行)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 》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22年3月21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杨峰: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493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峰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30000元、利息及违约金13841.95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商行)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22年3月21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22年3月22日刊登在中缝4一5版由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孙庭津与被申请人福建合顺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清合同纠纷一案(2022榕仲受34号)公告有误,原文中“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应更正为“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声明更正!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建豪粮食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建豪粮食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30017845;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建豪粮食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茶哩约餐饮店不慎遗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2018年9月29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莆E201801515现声明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茶哩约餐饮店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龙峰农贸市场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为JY13501020036381,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龙峰农贸市场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百红餐饮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5050048195;有效期至:2024年7月2日),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百红餐饮店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水部林志文建材商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02MA32RQ4C6T,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水部林志文建材商店 2022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鸠林中学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编号:JY33505050025363,声明作废。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鸠林中学 2022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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