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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女士:我的一个外省朋友向我借了一万元钱,过了一年多都不还,我催他还钱,一开始他会接电话,后面干脆不接电话了,现在也已经联系不上他了。请问,我该如何到法院起诉他? 【解答】 林美霞(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法官):万女士,您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您要到向你借钱的朋友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他。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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