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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日讯 近日,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系被害人徐某某之子吴某某的女朋友。此番诈骗是因为其染上赌瘾,且无生活来源。为了骗取赌资,陈某某先后多次以需要归还信用卡、银行卡被冻结、找他人借钱需要预先支付利息等理由向男友母亲徐某某借款,骗取金额达人民币148900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法,骗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李祖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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