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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17:22:12

福建法治报2022年6月22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公告

福关缉公字〔2022〕0006号

2019年11月28日,榕城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对1件从中国台湾寄往四川成都市、邮件编号为FT000828145TW、申报品名为“Toyparts”,收件人为“刘经理”、收件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高坎村3组311号”的邮件中查获枪支配件3件,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2年9月20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联系电话:87082181、87082185

联系人:王逸青、林武荣

2022年6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公告

福关缉公字〔2022〕0007号

2019年8月7日,榕城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对1件从英国寄往福建省福清市、邮件编号为EK380760289GB、申报品名为“clothing accessories”、收件人“陈雪林”、收件地址为“福州市福清市新厝柒林村钟前186号”的邮件中查获1件象牙制品,净重0.02千克,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2年9月20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联系电话:87082181、87082185

联系人:王逸青、林武荣

2022年6月22日

遗失声明

六安市瀚邦石业有限公司南安水头分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章文:六安市瀚邦石业有限公司南安水头分公司,现声明作废。

六安市瀚邦石业有限公司南安水头分公司

2022年6月22日

认领公告

2022年6月16日17时许,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海防大队在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21泊位查获一艘钢制结构货船,船壳上黑下红,驾台顶部木板标识船名“鑫恒2”。涉案货船至今无人认领,现依法对其进行公告。请该货船的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船舶证件和该批成品油的合法、齐全手续到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认领,将依法对该船舶及成品油进行处理。

联系人:黄警官 19835350291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海防大队

2022年6月22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舒心港理疗中心遗失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5MA2XTFKU29,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舒心港理疗中心

2022年6月22日

作废声明

杭德(建阳)混凝土有限公司决定作废原有的圆形财务专用章一枚【内书:杭德(建阳)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无编码】;作废公章一枚【内书:杭德(建阳)混凝土有限公司,防伪码:3507840007653】;作废何杰的法定代表人名章。

特此声明!

杭德(建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金宁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财务专用章一枚(内书:武夷山金宁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规格:4.0),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金宁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安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琴与被告安洋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29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在互联网公开及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诚信义务告知书、廉政风险防控提示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号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陈友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英与被告陈友林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准予李秀英与陈友林离婚;2、婚生子陈龙由李秀英直接抚养,陈友林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直至陈龙年满十八周岁止,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由双方平均负担;3、陈友林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二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马华永:

本院受理原告曾仁根与被告马华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曾仁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诚信诉讼义务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林金土、冯学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晟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闽0125民初158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黄学顺:

本院受理原告谢恒良与被告黄学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25民初15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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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声明

本报于2022年6月16日刊登在中缝3-6版由永泰县人民法院受理的(2022)闽 0125 民初1565号原告朱荣与被告林绍纲、朱爱群、林梦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有误,原文中“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更正为“民事裁定书”,特此声明更正!

2022年6月22日

余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邓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邓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闽0481民初7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邱恒凯: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邱恒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李容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李容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吴承林:

本院受理案号(2022)闽0481民初1590号案件,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吴承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林惠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惠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林惠英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福建永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5,746.3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69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94元,由林惠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潘能理:

本院受理原告肖发连与被告潘能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陈莺林: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件号为(2022)闽0481民初1691号,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福万通IC贷记卡本金19699.76元、分期手续费704.46元、利息2917.09元、违约金4550.58元(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并要求继续按违约收费标准支付利息、违约金至还清欠款止。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苏奕彬、叶德海:

本院受理原告蔡淑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闽0481民初10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柯起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永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刘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永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38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永安市甲子窠煤矿: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安市社会保险中心与被告永安市甲子窠煤矿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判决:永安市甲子窠煤矿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永安市社会保险中心先行支付朱小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款186681.3元。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潘嘉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潘嘉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吴昌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仕淦、李水清、陈子欣与被告吴家木、吴昌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27民初3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吴家木、吴昌荣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仕淦、李水清、陈子欣投资款95000元;2.吴家木、吴昌荣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仕淦、李水清、陈子欣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以95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驳回李仕淦、李水清、陈子欣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罗健:

本院受理原告黄水惠与被告罗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27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罗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黄水惠借款本金75000元;2.罗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黄水惠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5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罗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黄水惠诉讼保全费77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和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空白答辩状、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空白答辩状、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菊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空白答辩状、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炳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空白答辩状、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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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伍香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空白答辩状、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邱位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空白答辩状、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刘强:

本院受理原告谢伟英与庹明群、张丽娜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02民初28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谢伟英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吕雪丽:

本院受理原告唐婉娣与被告吕雪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802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吕雪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唐婉娣借款5万元及利息;二、吕雪丽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唐婉娣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240元,减半收取计620元,由吕雪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王容铿:

本院受理原告林启灿与被告王容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3民初911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

道歉公告

我叫苏光雄,男,49岁,汉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务农。我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在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蛇村周边山场,使用禁猎工具捕兽夹捕获3只山麂,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三有”野生动物。该行为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我被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已真诚悔过,自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今后,我会以此为戒,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道歉人:苏光雄

2022年6月22日

致歉信

本人杨昌安、李兴进、江国元,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在此向社会公众致以最真诚的歉意,保证以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杨昌安、李兴进、江国元

2022年6月22日

致歉信

本人王华英、林育媛,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在此向社会公众致以最真诚的歉意,保证以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特此致歉。

致歉人:王华英、林育媛

2022年6月2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6月20日股东会决议,福州君和博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5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65067313

联系人:刘根发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铜盘路95号四层432B室

福州君和博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建君凯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210052727,现声明作废。

福建君凯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遗失声明

漳州志锋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110005320,现声明作废。

漳州志锋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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