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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19:04:38

福建法治报2022年7月2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遗失声明

邵武市贰狗酒馆不慎遗失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7810069667;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3日),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贰狗酒馆

2022年7月2日

认尸启事

2022年6月28日11时许,泉州海警局惠安第二工作站接群众报警,在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大坠岛沙滩附近发现1具男性尸体,身高165cm左右,全身赤裸,经检查尸体体表无明显外伤,背部皮革化,四肢及面部软组织腐败见骨头外露,身上未发现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经我站派员走访周边群众及发布协查通报,截至目前,仍不清楚该尸体的具体身份信息,现该尸体已交由张坂镇派出所处置,望其家属发现情况后及时认领,过期将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琅山村小墌998号,联系电话:0595-22039110)

泉州海警局惠安第二工作站

2022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中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中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310000286),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中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恒森生态种养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恒森生态种养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21727;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恒森生态种养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浦鑫运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浦城县运输管理所2020年10月13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辆牌号:闽H95990(黄色);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南字350722201295号】,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浦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日

黄启泉:

本院受理谢天明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日

翟爱春:

原告王吉强与被告翟爱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2)闽0821民初755号民事判决,判决你向王吉强支付租金、租赁物赔偿款合计19890.316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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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0)闽0421破1号之二

因明溪金草种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本院裁定认可,截至2022年6月29日管理人已将明溪金草种业有限公司全部可供清偿财产进行分配,并对后续未尽事宜作了合理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裁定终结明溪金草种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日

余传忠:

本院受理原告阮为亮与被告余传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3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日

李彬: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与被告李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29786.93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该逾期利息、违约金从2021年8月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李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案件诉讼费用2086.5元,由李彬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日

陈昌来: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陈昌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昌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7531.28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该逾期利息、违约金从2020年9月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陈昌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案件诉讼费用830元,由陈昌来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日

童孝旺、魏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大支行与被告童孝旺、魏爱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童孝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大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99990.41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三、童孝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大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四、魏爱华对上述第一至第三项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用1812.5元,由童孝旺、魏爱华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22年6月24日刊登在中缝4-5版由闽侯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许香梅与被告福建成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有误,原文中1.“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应更正为“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2.“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应更正为“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声明更正!

2022年7月2日

廖流贤、廖贵明、吴小生、温宗梅、廖丽华、廖丽婷:

本院受理(2022)闽0429民初492号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廖流贤、廖贵明、吴小生、温宗梅、廖丽华、廖丽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廖流贤、廖贵明、吴小生、温宗梅、廖丽华、廖丽婷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清偿原告普惠金融卡借款透支利息(等同分期手续费)8281.81元及违约金7149.07元(以本金29757.73元为基数,起算时间为2016年02月21日截止2019年02月21日产生的透支利息及违约金)合计15430.88元,以后透支利息(等同分期手续费)及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款日止;2、被告要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日

刘圣斌:

本院受理原告游祖煊与被告刘圣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各种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83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0元;2.被告支付相应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公告费、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日

黄雷黎:

本院审理原告麻积华与被告黄雷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日

紫椴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5月10日受理申请人林雄的工伤认定申请,其在申请中认为与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伤害。2022年6月27日,我局向你邮寄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因“原址无此人”退回。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秀艺,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书等材料,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后超过10日无正当理由拒不举证的,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日

闽汇天下(福州)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闽汇天下(福州)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42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2022)榕仲裁428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2日

福建庄银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庄银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1022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6月13日作出(2021)榕仲裁102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傅玲凤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6日核发的注册号:92350104MA8T4KJ566的福州市仓山区盖山傅玲凤奶茶店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傅玲凤奶茶店

2022年7月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6月29日股东会决议,福建洪兴公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叁仟万圆整人民币减少为壹仟万圆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677713111

联系人:谢建宾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文武砂镇金滨路6号芯云产业园3#楼A单元。

福建洪兴公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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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龙海市九湖乐道休闲吧不慎遗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81MA3148PG7C,现声明作废。

龙海市九湖乐道休闲吧

2022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兴隆新建材商行不慎遗失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421600077344),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兴隆新建材商行

2022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红苹果幼儿园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一份(开户行:南平市延平区农商银行胜利支行;核准号:J4010000989003;账号:9050227010010000037900),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延平区红苹果幼儿园

2022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宗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50047505,现声明作废。

福建宗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栖霞志诚餐馆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5050017780,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栖霞志诚餐馆

2022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醉玲珑饭店不慎遗失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4210009543;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7日),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醉玲珑饭店

2022年7月2日

认领公告

2022年3月4日,漳州市公安局海防支队在漳浦县佛昙镇、六鳌镇等地查获多个非法盗采、销售海砂团伙。其中在漳浦县六鳌镇华福码头(坐标X:2650980.417~2651230.411,Y:39577039.044~39577147.810)查扣涉案海砂4堆,通过调查有3堆海砂无法确认货主,经聘请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对无主砂堆进行勘测,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案无主砂堆1:长约36.57m,宽约30.58m,面积911.50㎡,资源量1443.20m3。

二、涉案无主砂堆2:长约49.14m,宽约46.00m,面积1545.70㎡,资源量2949.50m3。

三、涉案无主砂堆3:长约51.47m,宽约9.47~32.22m,面积1491.20㎡,资源量3009.80m3。

现于2022年7月3日依法对上述3堆无主涉案砂堆进行公告。请上述砂堆货主在公告6个月内携带相关合法手续来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对上述涉案砂堆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6-7059110

联系地址:漳州市公安局海防支队(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07号)

漳州市公安局海防支队

2022年7月2日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债权转让相关规定,福建兴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孙菁程于2022年6月23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福建兴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合法将卓良旺的当金本金450000元及月综合费、月利息、违约金和相应的从权利转让给孙菁程。自转让之日起债务人卓良旺在福建兴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当金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罚息、复利、迟延履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应向孙菁程直接清偿,现予以公告。

债权转让人:福建兴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88号领海三期1#楼105复式商业

联系人:何女士,18695722775

债权受让人:孙菁程

福建兴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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