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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15:48:56

福建法治报2023年1月19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公告

由我公司承建的将乐县常上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常源溪水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现已竣工并办理竣工决算,同时项目已审计结束。请有关涉及到该项目债权债务的单位及个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持合法、有效手续与我司的江会计取得联系(手机号: 18720501503),进行登记事宜,逾期视为放弃处理,我公司不予负责。特此公告。

江西欣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福建信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3年1月30日10:00时在我司拍卖厅公开拍卖:闽ADZ339小型普通客车(不含车牌)。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看样时间、地点:2023年1月20日、28日于标的所在地

报名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官前路8号

联系电话:13860634070、87859029

未尽事宜详见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文件。

2023年1月19日

遗失声明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丢失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一份(三联单),收据号为6386030,金额为70元。特此说明作废。

龙山街道先强村委会

2023年1月1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贝若珠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3041004006;遗失私章(陈剑萍)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贝若珠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福建联悦兴邦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二氧化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福建联悦兴邦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二氧化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编制。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见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glg.zhangzhou.gov.cn。如需进一步了解环评信息,可在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联悦兴邦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0597-86327925

电子邮箱:csc.jm@linkye.cn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2023年1月19日

认领公告

2023年1月17日13时10分,我单位在大白屿附近海域(23°44′491″N,117°20′871″E)登临检查一艘无船名船号的大马力快艇。该船船长约11米,宽约2.5米,船上载有水星牌发动机2台,标识150匹,船上未发现船员,且船为空载状态,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持相关船舶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海警机关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9859060530 0596-5872110,联系地址: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文峰街919号)

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

2023年1月19日

认领公告

2022年12月26日,霞浦县公安局渔洋海防派出所在霞浦县长春镇渔洋村北兜自然村粗鲁澳码头查获一艘铁壳“三无”船舶,该船为铁质,船体铁锈色,长约25米,宽约5米,船上未发现船员及船舶相关证书。现依法对该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霞浦公安局渔洋海防派出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3-8553899,联系地址:福建省霞浦县长春镇渔洋村融合路8号(霞浦县公安局渔洋海防派出所)

霞浦县公安局渔洋海防派出所

2023年1月19日

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辉荣:

经调查,2021年12月3日,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执法艇在下白石海域查获一艘未涂刷船名船号的空载自吸自卸砂船,该涉案船舶经中国船级社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鉴定,与由你提供的“爱奋16”船舶证书船证不符,与“海润877”船舶证书船证一致。该船被查获时未涂刷任何船名船号,且“海润877”船舶相关船舶证书均已过期失效。你与“海润877”船舶所有权人江建全均无法提供该船任何合法有效证书。经福安市“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联合认定,该涉案船舶属于“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三条、《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王辉荣没收涉案三无船舶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德海警(福安)行罚决字(2023)1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或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构地址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新村路1号

联系人 苏警官17318315315

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

2023年1月19日

南平市建阳区龙竹业制品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2022)闽0703强清3号

2022年9月15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肖宝兴、吴清东与被申请人南平市建阳区龙竹业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慎东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22)闽0703清申2号】,并于2022年11月15日作出《决定书》【案号(2022)闽0703强清3号】指定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南平市建阳区龙竹业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法公告如下:

一、南平市建阳区龙竹业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0层,邮政编码:350004,联系人:陈园园,联系电话:1360959830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者,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南平市建阳区龙竹业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南平市建阳区龙竹业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清算组移交南平市建阳区龙竹业制品有限公司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印章、营业执照和账簿、文书等,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龙竹业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月19日

方剑峰、陈智梅: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方剑峰、陈智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3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9日

尤雅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善栋与被告尤雅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3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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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喜、董宗良: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祥喜、董坤榕、董宗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125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9日

郑用山:

本院受理(2023)闽0125民初64号原告张美青与被告郑用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9日

庄爱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9日

谢贤安:

本院受理原告陆正韬与被告谢贤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9日

章冯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景生与被告章冯清、杨中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308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9日

公 告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2日裁定受理福建旭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2日指定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旭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旭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3月6日前,向福建旭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1599号2幢3层;联系人:廖首炊;联系电话:136059917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3月24日9:30在本院6号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9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金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9210079792,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金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双叶茶厂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建瓯市双叶茶厂),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双叶茶厂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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