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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4日讯 近日,惠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举办了首场“法治教育·云审判”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全县万名师生同时在线观摩警示庭审。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出售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账号等支付介质的案件。被告人畅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本人微信、支付宝账号及绑定的银行账户给游戏中认识的陌生网友使用,帮助诈骗犯罪团伙结算资金。其中,有未满十四周岁被害人被游戏网友以为游戏账户充值、提供低价游戏皮肤等为由诈骗一万余元转入畅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内。案发后,畅某向被害人退赔了被骗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及举证质证,有力指控犯罪,并有针对性开展了法庭教育,告诫学生敬畏法律,不要轻易出借、出售个人账户,切勿充当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同时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妥善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被告人畅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庭当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畅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记者 肖赣 通讯员 林梅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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