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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11:46:34

福建法治报2023年3月24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认领公告

2023年3月8日凌晨0时20分许,厦门市公安局何厝派出所在厦门市思明区大尖礁附近海域查获1艘无船名船号的泡沫板船,现船舶已移交我单位进行处理。该船船长2.26米,船宽1米,船舶是由白色泡沫板组成的简易船舶,船上绑有两个白色泡沫浮球,船舶及浮球外侧均由绿色网具进行包裹,船上还自带一根划桨。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置。

联系电话:张警官 18120769010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91号

厦门海警局思明工作站

2023年3月24日

公开道歉书

我叫刘兆生,福建省武夷山市人。2021年正月期间,我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前我不懂法,现在经司法机关教育,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十分懊悔,在此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真诚悔过,今后一定会以此为戒,自觉守法,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道歉人:刘兆生

2023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连江县星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 J39100467724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账号:429978618254,现声明作废。

连江县星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4日

认领公告

2023年3月8日21时许,我单位在东冲口附近海域(北纬26度30.20分,东经119度51.89分)查获一艘钢质船舶,船长约30米,宽约5米。经查,船上无人,船上运载牛喉管等冻品约20吨,船上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7393146145 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3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泰丰贸易有限公司遗失道路运输证执照拾本,营运证号:350902201713、350902201714、350902201372、350902201297、350902201373、350902201374、350902201298、350902201375、350902201377、350902201376,现声明以上营运证作废。

宁德市泰丰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江西省吉建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内书:江西省吉建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江西省吉建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连江县星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不慎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信用代码:52350122MJY406095A,现声明遗失。

连江县星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4日

宋强、金露芳:

本院受理原告官汉春与被告宋强、金露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官汉春与被告宋强、金露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

吕大海:

本院受理原告官汉春与被告吕大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官汉春与被告吕大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

福建闽家电梯有限公司、张伙春:

本院受理异议人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福建闽家电梯有限公司、第三人张伙春、张国煌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及(2023)闽0421执异3号裁定书。裁定如下:1、追加张伙春、张国煌为本院(2022)闽0421执818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张伙春、张国煌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向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本院(2022)闽0421行审2号行政裁定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

熊燕钦(男,公民身份号码350822198410186177):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与被告熊燕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97399.72元及利息、罚息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

曾水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曾水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

叶志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叶志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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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毅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沈毅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4日

方剑华:

本会受理申请人鸿驰(福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方剑华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80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3月1日作出(2022)榕仲裁1808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何爱钦、王赛花:

本会受理申请人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何爱钦、王赛花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案[(2022)榕仲受1107号、110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3月10日分别作出(2022)榕仲裁1107号、(2022)榕仲裁1108号《裁决书》。上述2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陈驰宇、何琴:

本会受理申请人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陈驰宇、何琴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案[(2022)榕仲受1109号、111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3月10日分别作出(2022)榕仲裁1109号、(2022)榕仲裁1110号《裁决书》。上述2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林钦、孙耀明:

本会受理申请人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林钦、孙耀明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案[(2022)榕仲受1256号、1257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3月10日分别作出(2022)榕仲裁1256号、(2022)榕仲裁1257号《裁决书》。上述2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魏碧云、江凤英:

本会受理申请人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魏碧云、江凤英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案[(2022)榕仲受1259号、126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3月10日分别作出(2022)榕仲裁1259号、(2022)榕仲裁1260号《裁决书》。上述2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李萍:

本会受理申请人宋凌春、胡秋英与被申请人李萍、任振超、快乐加度(福建)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公司增资纠纷案[(2023)榕仲受4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周义智、杨海棠:

本会受理申请人李海与被申请人周义智、杨海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榕仲受104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3月7日作出(2022)榕仲裁93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厦门泓皓管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开封新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泓皓管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抵押权纠纷案[(2023)榕仲受9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7月5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福州益久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勇与被申请人福州益久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榕开劳人仲案字(2023)第11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时代广场3楼;联系电话:0591-83981519。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平西宝纸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南平西宝纸业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建南平西宝纸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马头峰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78210007344,规格:40mm,材质:铜,形状:圆形),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马头峰茶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台江区村得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9日签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为JY23501030054182,现声明作废。

台江区村得餐饮店

2023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老土餐饮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5050028452;有效期至:2023年4月15日),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老土餐饮店

2023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本店福安市六妈妈火锅店遗失2021年11月22日由福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证号JY23509810094309。声明作废

福安市六妈妈火锅店

2023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闽丹农食品有限公司遗失南靖县丰田市场监督管理所2021年5月10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6270058366,现声明作废。

福建闽丹农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兴诚装修店不慎遗失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21MA33EQEK5L,现声明作废。

顺昌县兴诚装修店

2023年3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食峰汇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23501020178036,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食峰汇餐饮店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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