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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 11:33:10

福建法治报2023年4月20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执行悬赏公告

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件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

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悬赏条件:因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发布公告寻找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提供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奖励金最高不超过2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且本院依据线索实际控制的,给予2000元奖励。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

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96-3220502 联系人:朱小姐

漳浦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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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福安市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保管不慎,遗失以下财政票据:

发票名称:福建省医疗门诊平推(电脑),注册号:闽财(2012)票字第35号,2012年7月17日领用票据起止号段为05213874-05213888,和05214250-05214252共18份;2012年11月22日领用票据起止号段为10521322-10521343,10521502-10521529,10521791-10521794,共54份。遗失情况属实。

福安市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0日

注销公告

大田县石牌镇蓝天幼儿园(教民135042560000191号),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小组,请本幼儿园有关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45日内,向本幼儿园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林美华

清算组成员:罗香兰、陈幼秀、张开明、余欣然

联系人:林美华 联系电话:18960530608

大田县石牌镇蓝天幼儿园

2023年4月20日

唐瑞英:

本院受理原告罗文彬与被告唐瑞英民间借贷纠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定于2023年6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赖富荣、吴锦兰:

原告赖红荣与被告赖富荣、吴锦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归还代其还款68336.96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公 告

(2022)闽0426破3号

因福建省尤溪县闽宏纺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管理人未能从福建省尤溪县闽宏纺织有限公司接收到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裁定宣告福建省尤溪县闽宏纺织有限公司破产,于2023年3月24日裁定终结福建省尤溪县闽宏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郑祖武:

本院受理申请人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郑祖武行政强制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陈述意见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陈述意见为公告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进行,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朱云峰、杨巧花、黄来宾:

本院受理俞莉与姚平、朱云峰、杨巧花、黄来宾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江文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正伟与被告江文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481民初12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晋江东隽鞋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炳鑫鞋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晋江东隽鞋材有限公司、第三人晋江君煜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40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林晓娟:

本院受理原告黄明果与被告林晓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81民初121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邱保财: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友与被告邱保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2、判令判决书生效起至款还清止利息按1.21%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在互联网公开及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诚信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盖洋法庭(盖洋镇南大路3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中缝4-5版由建宁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福建省闽源竹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有误,原文中“2022年4月20日”应更正为“2023年4月20日”,原文中“2022年4月23日”应更正为“2023年4月23日”。特此声明更正!

2023年4月20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亿旺海鲜楼不慎遗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1月18日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21MA306P1D65,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亿旺海鲜楼

2023年4月20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鸿运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邵武市鸿运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编码:35078110012341;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鸿运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3年4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瓯市汉古源养生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1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7830000339;有效期至:2021年6月14日),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建瓯市汉古源养生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我是主饺小吃店不慎遗失松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240027335;有效期至:2026年7月5日),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我是主饺小吃店

2023年4月20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鲤南镇龙翔幼儿园不慎遗失仙游县教育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一份,教民:235032260000468号,现声明作废。

仙游县鲤南镇龙翔幼儿园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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