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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6:39:17

福建法治报2023年4月27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认领公告

2023年4月11日,霞浦县公安局三沙派出所在霞浦县三沙镇浮山村污水处理厂旁一澳口,查获一艘船舶,该船舶系无船舶编号、无船名号、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船长约30米,船宽约6米,船身呈蓝色,船底呈红色。请该船船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相关合法、齐全手续证明到霞浦县公安局三沙派出所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该无船名号船舶将依法处置。联系电话:0593-8662508,联系地址: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五澳街1号(霞浦县公安局三沙派出所)。

霞浦县公安局三沙派出所

2023年2月27日

注销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州开发区岚粮经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154585240N),经公司决定,即日起申请注销登记,将终止经营。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贤银 联系电话:13705018579

联系地址:马尾区阳光花都1号楼10号店面

福州开发区岚粮经贸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领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8U83P509)不慎遗失2022年1月18日由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现声明作废。

福建领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遗失声明

周宁县黄振芳林场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周宁县黄振芳林场,现声明作废。

周宁县黄振芳林场

2023年4月27日

声明

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0927008637),近日发现有人伪造我司名下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阳光城新界物业服务中心印章(印章编码:35090110023981),为维护合法权益,严正声明如下:

一、该印章为个人私自刻制,未经公司授权系私人伪造印章,该章于2023年4月18日刻制完成,如有使用该章签订所有文件均属无效文件,若因此产生一切法律相关责任与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无关。

二、凡伪造、使用伪造的本公司印章,均属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并主动提交销毁,消除不良影响,对今后发现的此类违法行为,本公司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2023年4月27日

吕艺勇:

本院受理原告陈祖斌诉被告吕艺勇、蒋建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范明山:

本院受理原告王琳兹与被告范明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2)闽0821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陈彩霞:

本院受理(2023)闽0125民初1429号原告黄在龙与被告陈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温常清、陈秋香、温加驱、温加敏:

本院受理(2023)闽0125民初1655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温常清、陈秋香、温加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林志强:

本院受理(2023)闽0125民初1548号原告张孝瀛与被告林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三明市三立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社会保险中心与被告三明市三立矿业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1民初457号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二次支付工伤职工龙荣利的工伤先行支付款105467.55元。2、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快递费用31.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证据副本、诚信诉讼义务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吴良鹏:

本院受理(2023)闽0481民初1392号原告江荣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陈裕淼: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滨与被告陈裕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81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裕淼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林志滨借款本金30000 元,支付借款利息6125元(截至2022年11月16日),并应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6%继续计付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时止。同时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张先娇:

本院受理原告蔡定规与被告张先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81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先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蔡定规借款本金44000元,支付借款利息31592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并应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6%继续计付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时止。同时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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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倩艺: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与被告郑倩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 闽0481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郑倩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37721.38元(截至2023年1月28日),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23年1月29日起继续支付利息至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范永桂: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范永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 闽0481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范永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万通普惠金融卡支用本息合计31705.42元(截至2023年1月3日),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23年1月4日起继续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至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高玲:

本院受理原告朱升平诉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驳回朱升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朱升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付丹华: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金豆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付丹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481民初1196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黄显桂: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黄显桂信用卡纠纷一案[(2023)闽0481民初13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何谋胜: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29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506.51元及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自2018年11月22日起按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71.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71.8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欧阳秀良: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29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522.43元及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自2019年5月21日起按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3.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63.7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福州泛美名家建材有限公司、张新福: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裕铭与被申请人福州泛美名家建材有限公司、张新福之间的定作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48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5日后的第1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会第五仲裁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兴融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兴融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840017052;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兴融鑫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佳盛液化气有限公司朱口镇李秋凤分公司不慎遗失原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现声明该执照正本作废。

泰宁县佳盛液化气有限公司

朱口镇李秋凤分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中北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6090210020195)财务章(36090210020196)、发票章(36090210020197)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中北建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遗失声明

宁德顺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90110016335)、财务章(35090110016336)、发票章(35090110016337)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宁德顺腾建筑劳务分包

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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