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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3日讯 在一个和谐的家庭中,父亲和母亲往往是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倘若父母缺位当起“甩手掌柜”,这将不再是家事,而是“国事”。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法官给父母双方补上了一堂“依法带娃”必修课。 父母离婚 缺位孩子成长 婷婷(化名)是名初二学生,来自一个离异家庭。在她六年级时,父亲吴先生与母亲张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弟弟鑫鑫(化名)归吴先生抚养,婷婷归张女士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2023年1月,吴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庭。 吴先生诉称双方离婚后,鑫鑫与婷婷均由其抚养,张女士从未主动联系并支付抚养费。吴先生要求将婷婷的抚养权变更至他名下,张女士支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 张女士则辩称,离婚后她曾多次联系吴先生要接婷婷到身边,都被吴先生拒绝,且拉黑了所有与她的联系方式,张女士因此无法抚养婷婷。 因婷婷已年满14周岁,该案承办法官洪佩兰依法就抚养关系变更征询婷婷的意见,沟通过程中发现,婷婷实际与姑姑一起居住、生活,吴先生与张女生离婚后对婷婷并未完全尽到抚养教育义务。 法官帮教 案外为爱“补课” 如何帮助婷婷和父母顺畅地沟通并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洪佩兰寻思着在案件以外能够为孩子做点什么。她走访婷婷所在学校,了解婷婷的在校表现等情况;与婷婷进行谈心式交流,了解婷婷的内心真实想法。 为了帮助吴先生、张女士正视自身在未成年人抚养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起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正确履行父母应尽的职责,洪佩兰邀请婷婷的班主任,以及同安法院家和暖心驿站的驻院心理咨询师,共同面对面与婷婷的父母交流,展开家庭教育指导。 “婷婷内心很渴望父母的关心、关爱。”婷婷的班主任表示。在现场,吴先生、张女士观看了“今日说法”中因家庭教育缺位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反面典型。心理咨询师见他俩有所触动,立即针对父母二人的隔阂展开疏导,劝双方放下成见,让婷婷享受完整的父爱、母爱。 其间,洪佩兰适时地向吴先生、张女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他们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妥善处理二人的关系,在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教育方式等事宜上友好协商、相互配合,多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学习情况,积极与孩子沟通。 “如果你们有需要,可以联系预约‘家和暖心驿站’的心理疏导、反家暴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公益服务。”洪佩兰说。今后,法官也将定期走访调查,督促父母双方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审慎判决 尊重孩子意愿 “爸爸妈妈离婚后,我一直随爸爸居住在厦门,很少和妈妈见面,希望继续跟随爸爸共同生活。”婷婷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坚持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从有利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尊重子女的意愿,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吴先生、张女士离婚时虽然约定婷婷由张女士抚养,但双方离婚后,婷婷实际上由吴先生抚养照顾,已经形成固定的生活及学习状态。 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生活环境及婷婷个人意愿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变更婷婷的抚养关系,并就抚养费作出处理。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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