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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16:32:51

福建法治报2023年5月31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7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来伊份”字样;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理开支1万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2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闽清县商业总公司招租公告

一、项目介绍:标的坐落于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29-15号,面积约29平方米。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合法组织。2、失信人员不得报名。

三、经营范围:承租方不准经营化工、娱乐场所及易燃易爆品等行业。

四、底标及租赁期限:底标:1000元,租期三年即2023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5日16时止(周六周日除外),于2023年6月6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进行投标。

详情请咨询0591-22332212

公司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23号

闽清县商业总公司

2023年5月30日

公告

致番薯运动空间全体会员:

由于番薯运动空间和迈克健身达成资产转让协议,2023年6月1日起番薯运动空间由迈克健身接手后期全部经营权限。

迈克健身仅接收番薯运动空间有效期内会员提供正常健身服务。迈克健身不承担接手之前遗留的私教课程、原番薯会员退费或补偿、赔偿、转卡等责任。如有疑问请30日内致电番薯空间18059166651,过期视为接受番薯运动空间对会员做出的安排。

福清迈克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好记便利店遗失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岸分局2019年4月18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证号:莆H201800100,声明作废。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好记便利店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梵星服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铜质圆形公章壹枚,公章编码35052110000183,现声明作废。

福建梵星服饰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范理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县支行与被告范理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724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赖长武: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2735号原告蓝建华与被告赖长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8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王远富:

本院受理原告刘纪林与被告王远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远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纪林借款本金11000元。案件诉讼费用37.5元,由王远富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黄明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行与被告黄明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明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0176.74元、利息813.7元、费用2770.97元(含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合计13761.41元及逾期利息。案件诉讼费用744元,由黄明河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李丽华:

本院受理了原告陈伶与被告李丽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3年7月19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郑世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行与被告郑世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世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533.19元、利息238.72元、费用998.41元,合计5770.32元。案件诉讼费用650元,由郑世沐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高超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行与被告高超水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高超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1962.35元、利息1663.11元、费用1865.04元(含违约金),合计15490.5元及逾期利息。案件诉讼费用787元,由高超水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杨业叶: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大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业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业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福建大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物业服务费65.37元、物业服务成本727.26元及各项公摊费用331.1元。案件诉讼费用650元,由杨业叶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公告

(2023)闽04破1号之一

因上海中发电气(集团)三明中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没有任何财产、账册、印章、重要文件等,至今无法进行清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裁定终结上海中发电气(集团)三明中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沙县莲花叭卟奶茶店不慎遗失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2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4270035607)壹份,现声明作废。

沙县莲花叭卟奶茶店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鹏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鹏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印章编码:35070210001768;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福建鹏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武夷山分公司

2023年5月31日

[page]

冯银明:

本院受理原告黄孔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闽0125民初19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郑秀珠: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郑秀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125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林伟国:

本院受理(2023)闽0125民初1910号原告林生镇与被告林伟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王文英:

本院受理(2023)闽0125民初1912号原告林生镇与被告王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许木生:

本院受理原告宋孙林、宋孙森与被告许木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钟天良:

本院受理原告赖振华与被告钟天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82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黄玉秀:

本院受理原告刘兰英与被告黄玉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821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兰水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炜锋与被告兰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82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邱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烧火子与被告马四珍、邱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及协议书、撤诉申请等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董温贵、廖四兰:

本院受理原告洪惠凤与被告董温贵、廖四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821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马骏:

本院受理原告程千凡与被告马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清福和万达广场孙恩库不慎遗失福清裕荣汇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开编码NO.0000573的保证金收据,以上收据声明作废。

2023年5月31日

黄泽成:

本院受理原告廖振发与被告黄泽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3年7月12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俞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坊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802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盈永信建材商行: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鹃与你公司因工资等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榕航劳人仲决字(2022)第1575号、榕航劳人仲决字(2022)第1575-1 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文松路666号321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8885601。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福州市浜浜棒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周华冬、郑莹露、许杰、林晨婷、赵本术诉你单位有关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3]34号、35号、36 号、37号、38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 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 ) 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大学生创业促进会经理事会会议决议注销并清算。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与本协会相关的债权债务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处理相关的债权债务,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塬

联系电话:18359523912

联系地址:福建泉州即富大厦7楼

泉州市大学生创业促进会清算组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鲜果小屋水果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7020021088;有效期至2022年5月11日),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鲜果小屋水果店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侑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遗失金税盘一个和霞浦县国税局核发的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30744823和30744824;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发票代码035002000104,发票起止号码20979026一2097907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50份,发票代码035001900211,发票起止号码80463135一80463184,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侑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文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章遗失一枚,法人私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文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舒斌斌小吃店不慎遗失松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24001749,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舒斌斌

小吃店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众合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40135189,特此声明作废。

福建众合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苏珊家餐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055285,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苏珊家餐饮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闽轩食品商行遗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9210047578,声明作废。

霞浦县闽轩食品商行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第三中学遗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33509210029027,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第三中学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本人遗失由宁德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收据,票据号:0002091,金额:5000元;票据号:0002092,金额:5000元。声明作废。

挂失人:福州七欣天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2023年5月31日

企业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吸收合并双方股东会决定,江苏网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592517774D)拟吸收合并福建鹏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8RJ32E5K),合并后甲尚继续存续,乙将注销。吸收合并前甲注册资本2000万元,乙注册资本2000万元,吸收合并后甲注册资本不变,乙注销后无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继承。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江苏网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鹏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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