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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崇达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福建崇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决定终止本律师事务所执业,已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前列均含正副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证件、印章、资料全部失效。 二、福建崇达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陈小海,陈小海为组长。请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责任自负。 三、公告有效期与申报债权期一致。 联系人:陈小海 联系电话:18650381330 福建崇达律师事务所 2023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河滨街道经济综合服务站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一份(核准号:J4016000133501;开户银行:浦城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9050711010010000002511),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河滨街道经济综合服务站 2023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漳州智多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智多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Z39500000083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明三元支行;账号:20501909079),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8日 “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 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 现将《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在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you.gov.cn/xxgk/tzgg/202305/t20230530_182 2219.htm)开展公示并征求相关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联系人:许工,电话:18650938769。 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关于G1523甬莞高速青云山服务区B区 全封闭施工实施交通管制的公告 因青云山服务区(室内外服务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2023年6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对以下服务区依次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6月10日18时至6月20日18时封闭G1523甬莞高速青云山服务区的B区全封闭施工,封闭期间禁止社会车辆进出,青云山服务区暂停提供休息、就餐、加油等一切服务。请广大司乘人员提前做好出行规划,妥善选择服务地点。 二、施工期间,如因天气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的,由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五大队和福州福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决定,并通过福建交通广播FM100.7等频道发布,同时通过百度、高德地图软件进行导航。 施工期间途经上述路段车辆,请提前减速,保持安全车距,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自觉服从交通人员指挥,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支持配合,自觉遵守执行,确保通行安全,施工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福永高速公路 福州高速公路支队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8日 公告 (2021)闽0426破1号 因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执行完毕 本院于2022年12月20日裁定认可的《福建省尤溪县永进 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分配完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3 年5月30日裁定终结福建省尤溪县永进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创景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MA32U0UQ1N)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份,卡号为:10015100500639,声明作废。 漳州市创景广告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民京超市不慎遗失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3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9820117902,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民京超市 2023年6月8日 融自然公示〔2023〕79号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清中煦投资有限公司龙江公馆建筑单体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福清中煦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龙江公馆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及宏路街道,现该公司申请对龙江公馆1#-3#、5#-13#、15#-23#、25#-33#、35#等建筑单体按现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事宜在报刊、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事宜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届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事宜手续。 我局国土规划核验中心负责接收,联系电话:85167051,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6层603办公室。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总平面图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7日 蔡荣俊: 本院受理原告林深远与被告黄金选、蔡荣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一、蔡荣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林深远支付加工费236554 元;二、驳回林深远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21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3)闽0421民初371 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8日 蔡婉玲、三明联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蔡婉玲、三明联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蔡婉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代偿的贷款本息114356.23元及2023年2月2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律师代理费;三明联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2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3217元,由蔡婉玲、三明联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8日 王长祥: 本院受理原告范龙女告王长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长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范龙女支付货款22359元。案件诉讼费用204.5元,由王长祥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8日 罗庆铭: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顺河与被告罗庆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闽0481民初19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6月8日 林金朱: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金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3民初106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8日 杨振明: 本院受理原告赖启桂与被告陈俊奎、第三人杨振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答辩状副本(含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8日 陈璨灿: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林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3)闽0802民初5210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张新林诉请要求判令:陈璨灿向张新林支付电脑租赁款7500元及归还电脑2台(配置为CPU:15 9400 2个、主板:华硕 B365 2 片、内存:金士顿 8G/2400 2条、显卡:华硕GTX1650 4G 2片、硬盘:金士顿240G 2个 WD1000G 2个、电源:300W 2个、显示器:LG 27寸 2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雁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8日 李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陈加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8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李建忠应归还陈加新借款本金250000元及支付拖欠陈加新的利息(按2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总额应扣除已支付的12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300元,保全费177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新医院不慎遗失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33501020095363,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福建省建新医院 2023年6月8日 福建奔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应立敏、张星星与被申请人福建奔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延劳人仲案[2023]第120号、延劳人仲案[2023]第128号),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延劳人仲案[2023]第120号裁决结果如下: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人民币1253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8230元;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763元;公告费用人民币1300元给申请人应立敏; 延劳人仲案[2023]第128号裁决结果如下: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人民币3696.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9046.56元;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993.6元给申请人张星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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