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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祖秀: 福建省晟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9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股东会,协商表决公司注销相关事宜,请你准时出席。如未按时出席,视为放弃表决权。 联系人:吴萍 联系电话:18559366236 福建省晟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昌达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一份【车辆牌号:闽HA2222;道路运输证号:350783211275】,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昌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遗失声明 泰宁县普盛民宿不慎遗失2019年1月24日泰宁县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该执照正副本作废。 泰宁县普盛民宿 2023年9月13日 关于颁(换)发《保险许可证》的公告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批准,因机构地址变更换发新《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许可证流水号:00039518 机构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涵江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19350303 业务范围:上级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批准日期:2015年4月9日 发证日期:2023年9月6日 机构住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卓坡路490号房屋301室 负责人:吴雪萍 联系方式:0594-3595567 邮政编码:351111 经营区域: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的声明 黄朱园里游客中(施工)项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与雅道巷交叉东北侧,施工单位:邦泓沅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完工,并于2022年09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农民工已全部离场,项目部已按时足额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如对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存有异议,请见报15日内致电联系。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18060598000。特此声明 邦泓沅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姚剑安: 本会受理申请人罗代金与被申请人姚剑安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75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9:00起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朱小训: 本会受理申请人许尚委与被申请人朱小训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80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00起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陈次钗、蔡志恒、连彬: 本会受理申请人郑振耀与被申请人陈次钗、蔡志恒、连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3)榕仲受168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00起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福州市润泰陶瓷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周光富与你公司社会保险争议(梅劳仲案〔2023〕71号)一案。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3楼,联系电话:0591-62301085)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李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40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林绿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林绿绿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林成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林成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41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标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6030020018,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标裕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陈扁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陈扁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41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熊冲: 本院受理原告徐建章与被告熊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602民初 60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张元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元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兰建斌: 本院受理(2023)闽0428民初868号原告将乐县永蓝建材综合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所欠材料款774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吴佩芳: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被告吴佩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本院已作出(2023)闽0821民初1985号民事判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罗学瑜: 原告刘彦能与被告罗学瑜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11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人民法庭(福俱路31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福清市音西薛梦婷综合零售便利店: 原告许扬苍与被告福清市音西薛梦婷综合零售便利店 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16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陈霞: 原告陈孔香与被告陈霞 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16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310020213;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陈国敏: 原告李超与被告陈国敏 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16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林勇、福建闽湘源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卢有源与被告林勇、福建闽湘源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6日11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俞莹莹: 原告俞荣红与被告俞莹莹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15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人民法庭(福俱路31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 美业(福建)环境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肖正胜诉你单位有关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553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阳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清第二分公司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1810075779,声明作废。 漳州市阳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清第二分公司 2023年9月13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阳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清第一分公司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810075794,声明作废。 漳州市阳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清第一分公司 2023年9月1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3年9月12日股东决定福清宜永昌建筑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09505758 联系人:程良灿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南岭镇埔南街33号政府大院招商大楼叁壹经济园区026室 福清宜永昌建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星悦家健康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9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平 联系电话:1385017308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北路558号金三桥大厦3#楼6层04室 福州市星悦家健康服务 有限公司 清算组负责人:曾平 组员:杨洁、郭杰 2023年9月7日 召开股东会议通知 福建同德租赁有限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16日10时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岩路171号5号楼301室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协商表决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现通知全体股东按时前来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若未按时出席,则视为放弃表决权。 福建同德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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