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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0日讯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辖区10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过程中,针对社矫机构反映的在矫社矫对象被本地或异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通报导致无法查找的实践难题,主动商请区公安分局、区社矫局共同签订《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协作配合与情况通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除重申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在矫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后向区社矫局、区检察院两家通报的法定义务外,增加了区公安分局在协助异地公安机关对本地在矫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后参照通报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区公安分局对协助查找失联社矫对象和交付执行收监社矫对象的情况及时向区社矫局、区检察院反馈。 (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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