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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会通知 泉州玉紫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邓品提议召开临时东会。请全体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事宜 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3日 会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聚龙小镇陶然居3#603 特此通知! 召集人:邓品 泉州玉紫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六子卤味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8250029134,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六子卤味店 2023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柘荣县魏菊花副食品店不慎遗失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号:JY13509260003487,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柘荣县魏菊花副食品店 2023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美人渔食品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1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号:JY13508250058918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美人渔食品店 2023年11月11日 高陈佳: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陈佳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3)闽0427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王镜典: 原告宋凌春、胡秋英与被告王猛典、王镜典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27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王猛典、王镜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宋凌春、胡秋英借款本金8560000元;二、王猛典、王镜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以借款本金1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从2019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9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2年1月31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2年2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7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2年2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2年4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2年6月7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4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3年5月8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85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3年5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三、王猛典、王镜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宋凌春、胡秋英保全申请费5000元;四、驳回宋凌春、胡秋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868元,由宋凌春、胡秋英负担30138元,由王猛典、王镜典负担105730元。公告费600元,由王镜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天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骆伟与你公司因工资等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榕航劳仲案(2023)757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文松路666号321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8885601。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1日 陈同庆: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4806号原告金仁发与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陈同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12月28日9时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王长修: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5069号原告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欧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王长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12月28日15时15分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刘两代: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5066号原告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欧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刘两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12月28日15时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周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与被告周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81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判监督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徐剑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愈斌与被告徐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21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徐剑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愈斌借款本金53,800元;二、徐剑峰还应支付陈愈斌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45元,由徐剑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黄景春(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7204282517): 本院受理原告许燕军与被告黄景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802民初89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黄景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许燕军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3年10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黄景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四楼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陈志恩(男,公民身份号码350623197601031013): 本院受理原告茅寒青与被告陈志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闽0802民初925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判令陈志恩归还借款5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张文珍: 本院受理原告翁亮与被告张文珍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821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胡桂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伟与被告杨承华、第三人胡桂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821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胡守恭: 本院受理原告黄德庆与被告胡守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王婷瑛: 本院受理原告赖鸿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821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王婷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赖鸿明偿还借款13,000元;二、王婷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赖鸿明支付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的自2023年6月1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驳回赖鸿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陈恩、林育真: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福建省连江县苔茭南水产冷冻有限公司、陈应祥、陈恩、林育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陈家情: 本院受理原告赖剑文与被告陈家情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5民初3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陈铭芳: 本院受理原告陈兵与被告陈铭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5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苏德光: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平与被告苏德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25民初35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福建省我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白志明与被申请人福建省我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榕高劳人仲案字(2023)第740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月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万母高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347N2D64)不慎遗失公章一枚,耿培仁法人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鼎市万母高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临家海鲜饭店遗失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岸分局2019年10月10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证号:莆H201900162,声明作废。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临家海鲜饭店 2023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林木众,不慎遗失车牌号为闽H28258的道路运输证一本,证号:350783205185,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木众 2023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沙县区虬江孙强装饰材料经营部车辆闽GA1785遗失道路运输证,证号:闽交运管明字350405200196号;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沙县区虬江孙强装饰材料经营部 2023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坛鑫食品店不慎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编号:JY13509810061518,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坛鑫食品店 2023年11月1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3年11月10日股东会决议,福州君和君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500970099 联系人:夏宁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22V室(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君和君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溪美吴正林零食店遗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5830182110,有效期至2025年5月17日,声明作废。 南安市溪美吴正林零食店 2023年11月11日 股权转让公告 公司名称:福建豪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BYAJ637U),本公司股东高艺芳将持有的55%股权、张梅芳持有的35%股权转让给赖烽龙;本公司股东张梅芳将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陈炀锋。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11月3日,并在此声明:此协议签署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抵押、担保、税务、未结清的债务、法律纠纷,如有上诉问题造成受让方(赖烽龙、陈炀锋)直接或间接损失,皆由转让方(高艺芳、张梅芳)承担责任。本公司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声明人:高艺芳、张梅芳 2023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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