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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格敬律师事务所接受2022年度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的公告 福建格敬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和《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南司〔2023〕6号)文件要求,你所应于2023年3月24日前通过“福建省律师信息服务平台”向邵武市司法局报送本所2022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现责令你所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福建省律师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事项。 若逾期未接受年度考核,视为自行停办,我局将依法报请省司法厅注销你所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南平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16日 福清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2023年3号) 经调查,福清市同心关爱联合会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社会团体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5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社会团体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或者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福清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福清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2023年4号) 经调查,福清市阳下轩轩幼儿园、福清市上迳镇县圃村卫生所未按规定参加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福清市玉屏街道西云社区卫生服务站、福清老年医院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5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或者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福清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公告 我司开发的优步大道小区项目因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现暂将公共配套设施面积为13747.42平方米的部分移交给福州新锦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将3#楼1层养老服务设施293.16平方米移交给龙山街道办事处,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仍归全体业主,公共配套设施合计14040.58平方米,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特此公告。 福清京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遗失声明 南安霞美仁川电子商行不慎遗失圆形木质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南安霞美仁川电子商行 2023年11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蓝水湾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2月10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10410007469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蓝水湾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张超(男,公民身份号码350802199109083012):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林与被告张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张超偿还张新林电脑租赁款54800元,及归还10 台电脑及20台笔记本电脑。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6日 巫水发: 本院受理原告钟梁芳诉被告巫水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6日 吴惠敏: 本院受理原告苏雅明与被告吴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27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靖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6日 危家福: 本院受理的明溪县金顺达汽车租赁行与被告危家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6日 肖观林、郑瑞林: 本院受理原告游四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8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依法判决:肖观林应偿还游四旺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327583.56元;郑瑞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859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 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6日 黄益民、肖观林: 本院受理原告游四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8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黄益民应偿还游四旺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59517.8元;肖观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506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6日 林太平: 本会受理申请人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与被申请人林太平之间的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1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2023)榕仲裁1016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翁祖寿、吴丽英: 本会受理申请人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翁祖寿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25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2022)榕仲裁1250号《裁决书》。本会受理申请人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吴丽英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251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2022)榕仲裁1251号《裁决书》。上述《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王孙腾、洪方平、陈贤欢: 本会受理申请人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孙腾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25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2022)榕仲裁1254号《裁决书》。本会受理申请人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洪方平、陈贤欢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191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2022)榕仲裁1919号《裁决书》。上述《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雷学加、贾存勤、何伟、赵晓晨: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印泽鑫印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雷学加、贾存勤、何伟、赵晓晨之间的定作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22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2023)榕仲裁102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长乐区新胜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784509314F)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长乐区新胜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古田启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许可证编号:J4035001127901,开户账号:140700170990002377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田支行,特此声明作废。 福建古田启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玉屏山天后宫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8年6月19日核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350702B30035749M,现声明作废。 南平玉屏山天后宫 2023年11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玉屏山天后宫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10001879001;编号:391001663954;开户银行: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滨支行;账号:9050211060010000003148),现声明作废。 南平玉屏山天后宫 2023年11月16日 遗失声明 尚君(平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100010016908,现声明作废。 尚君(平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坤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不慎遗失项目章一枚(项目章全称:福建省坤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瑞京西路(西洋坪路至金峰南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专用章签订经济合同无效)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坤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街道葛洪法餐饮店不慎遗失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6020130473,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街道葛洪法餐饮店 2023年11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千里马职业培训学校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25421302,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千里马职业培训学校 2023年11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锦添祥旅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310020874,现声明作废。 福建锦添祥旅游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华鸣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婉婷与被申请人福建华鸣科技有限公司因赔偿、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榕高劳人仲案字(2023)第 473 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296.55元;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175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 6 号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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