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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16:41:06

福建法治报2024年5月16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连自然资〔2024〕253号

抵销通知书

刘昌荣、陈从雄:

我局与贵方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连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0122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贵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贵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1民终3741号民事裁定,本案按照贵方撤回上诉处理,(2023)闽0122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于2024年4月30日生效。该判决:一、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刘昌荣、陈从雄于2010年11月5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2220101105P030)于2023年3月29日解除;二、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刘昌荣、陈从雄土地出让价款3200万元;三、刘昌荣、陈从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损失455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按照前述判决,我局需向贵方退还32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贵方应当向我局支付4553万元合同损失,双方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互负的债务,债务均为金钱债务,且履行期限一致,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债务抵销条件。

现郑重通知贵方,就我局需向贵方退还的32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在贵方需向我局支付的合同损失款项及(2021)闽民终562号民事判决中刘昌荣、陈从雄应向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抵销。

本抵销通知自到达贵方之日时生效,依照连江县人民法院(2023)闽0122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抵销后贵方仍需向我局支付剩余的合同损失款项1353万元,请贵方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及时履行。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6日

认领公告

2023年8月3日17时许,福鼎工作站执法艇在台山岛附近海域(北纬26度59.921,东经120度46.5)查获一艘船身涂刷“皖池州货”船舶。经查,该货船船长122.88米,船宽20.17米,驾驶台为白色,船身上半部分为蓝色,下半部分为红色,船上货舱3个,船上运载海砂12000余吨,船上船员4人,该船未发现相关船舶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相关合法、齐全手续证明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0593-7581999,18342783009,联系地址:宁德市福鼎市沙埕镇岙口村旧城1号)

宁德海警局福鼎工作站

2024年5月16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30在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侧产权交易厅分别公开拍卖福清市城头镇原盐场四村养殖场5个虾池5年承包经营权,具体标的如下:

1、1号虾池约27.75亩,挂牌价346875元,保证金6万元;

2、2号虾池约43.02亩,挂牌价559260元,保证金10万元;

3、3号虾池约71.59亩,挂牌价930670元,保证金18万元;

4、4号虾池约20.22亩,挂牌价252750元,保证金6万元;

5、5号虾池约49.92亩,挂牌价648960元,保证金12万元。

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应在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12时前将对应标的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账户。

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方式及出让文件的获取:即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12:00时止。其它竞买事项及要求详见拍卖资料

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3层F单元

业务联系电话:13609598190 交易中心电话:0591-85158259

福州正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6日

关于颁(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公告

因职场地址变更,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批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1、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支公司

许可证流水号:00036685

批准日期:2003年06月30日

机构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上山路216号科技综合大楼2层0211,7层0701——0703、0705——0708、0710——0712、0715

机构编码:000005350104

业务范围:上级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发证日期:2024年05月09日

负责人:林斯龙 邮政编码:350000

联系电话:0591-83613635

经营区域:福建省福州市行政辖区

2、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公司第三营销服务部

许可证流水号:00036682

批准日期:2003年06月30日

机构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洋亭路6号马洋小区277幢1层

机构编码:000005350125002

业务范围:上级机构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发证日期:2024年05月07日

负责人:汪燕钦 邮政编码:350700

联系电话:0591-24859138

经营区域: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行政辖区

关于颁(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公告

因职场地址变更,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批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1、机构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支公司

许可证流水号:00041311

批准日期:2012年09月25日

机构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天平路58号I幢902室

机构编码:000100350802

业务范围:上级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4年04月29日

负责人:林梦华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569896

经营区域:福建省龙岩市行政辖区

撤销公告

根据漳金监复【2024】27号文件,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龙海营销服务部于2024年5月10日起撤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上述机构名义开展业务。后续如需办理与保单相关的业务,烦请您至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办理(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吉龙大厦A幢4楼)。您也可通过农银人寿微信公众号或致电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81办理。特此公告。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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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龙:

本院受理原告黄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802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准予黄妙与曾龙离婚;2、婚生女王曾钰与婚生子曾宇豪由黄妙抚养,曾龙应于本判决生效次月起于每月25日前各给付婚生女王曾钰与婚生子曾宇豪抚养费1500元,直至婚生女王曾钰与婚生子曾宇豪独立生活时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大坤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2年11月21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913509010561474747,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大坤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公 告

梁国兴:

本局立案查处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本局已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多方查找,你仍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莆市监罚告〔2022〕10310202号)。

经查,你在未经设立登记的情况下,自2022年9月起擅自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四新村苏吴217号从事鞋面来料加工经营活动。你在明知加工的鞋面是他人用于生产假冒注册商标鞋子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初受一上门客户委托进行鞋面来料加工,为其加工假冒“耐克”注册商标鞋面50双,加工费为5元/双。你已加工的假冒“耐克”注册商标半成品鞋面50双于2022年10月17日被本局现场查获并全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已查清的涉案商品价值计算,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经营额为250元。此外,除去加工上述涉案假冒注册商标鞋面以外,你还对外来料加工莆田自主品牌鞋面,经营额为3500元。因你无法提供经营账目和相关证据,也没有建账,故你的无照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本局认为,你在明知委托加工的鞋面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下,为他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鞋类商品提供鞋面来料加工服务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你未经设立登记擅自从事鞋面的规定,属于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违法行为,没收涉案鞋面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0500元。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洪梅镇三梅村民委员会不慎遗失圆形光敏监督章一枚,章文:南安市洪梅镇三梅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编码:3505830001070,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洪梅镇三梅村民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鼎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22030017371,寇微峰法人章一枚:编 码:3522030017372,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鼎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鑫荣达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一份,车辆牌号:闽HK799挂,证号:闽交运管南字350783206082号,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鑫荣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漳州市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漳州市悦品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本局已依法受理马天伦(身份证: 422823197512020014)申请的工伤认定程序。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漳芗人社举证通知: [2022]20号)。申请人提出于2021年4月1日10时许在公司超市门口上班卸货时摔断左手手腕,要求认定工伤。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 0596-2022470,联系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74号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机构。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鸟迹拳协会不慎遗失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账号35050189640700000393,核准号J3910033937101,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鸟迹拳协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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