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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日讯 日前,漳浦县人民法院在送达一起离婚案件民事调解书的同时,首次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减少离婚对未成年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 据了解,张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女,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21年6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张某独自带上年幼女儿外出租房居住,与李某分居生活。今年3月,张某向漳浦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组织当事人先行调解。其间,双方均希望获得女儿的抚养权。承办法官从子女生活、学习现状等出发,引导李某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维持女儿的生活现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均同意女儿由母亲张某直接抚养。 鉴于双方在分居期间就子女的抚养、探望有过矛盾,为避免双方离婚后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产生争议,承办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的同时,专门制作了一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并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指导。 (蔡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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