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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7日讯 日前,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劝说被执行人注意邻里间相处方式并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 张某与吴某系邻居。2019年11月,张某猜疑吴某养的鸡将病传染给她养的鸡,双方产生口角之争。李某听到其母亲吴某与张某吵架后,盛水泼向张某,进而升级为打架斗殴。最终导致各方均有不同程度身体损伤以及导致吴某、李某家门锁和门板受损的后果。张某遂向宁化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李某赔偿各项损失82745.91元。 该案经宁化法院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6213.31元,吴某、李某需对张某的损伤后果承担60%的责任,最终判决吴某、李某需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8728元。吴某、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判决生效后,因吴某、李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张某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化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冻结吴某、李某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后,发现其账户未有足够余额可供扣划,遂多次与李某电话沟通,释法说理,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的督促劝导下,李某主动到宁化法院履行了全部债务。 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谢丽灵 范文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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