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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7日讯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湖周边雕塑、公共休闲区域的案件,有力惩戒破坏湖水域及周边环境的行为,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湖”的办案质效。 据悉,林某某多次随意泼洒油漆、机油等液体,造成湖附近公共休闲区域环境受到污染。经认定,被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22795元。 被害单位厦门市湖保护中心向公安机关报警。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预缴赔偿款22795元。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达2279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林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林某某退缴在案的赔偿款22795元发还被害单位厦门市湖保护中心。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厦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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