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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1日讯 张某、李某对商家收款码动起了歪脑筋,“偷梁换柱”后,想不劳而获“躺着收钱”。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张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人刑满释放后,再次“重操旧业”。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间,张某、李某及杨某(另案处理)在厦门市海沧区新村、霞阳村等地,通过将事前准备的张某名下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覆盖于他人摊位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实施盗窃,并用李某的手机登录上述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统一收取盗窃赃款,所得赃款用于日常花销。经统计,被告人张某、李某通过上述方式盗窃被害人钱款共计1700余元。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曾因盗窃受到过刑事处罚,再次盗窃数额超过1500元的,即认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具体到此案中,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17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据此,海沧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及收款二维码,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余元用于退赔被害人。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海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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