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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9日讯 一男子伙同他人,以提取货款为借口欲取涉诈钱款,被银行柜台主管发现后,报警案发。日前,男子木江(化名)被平和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据悉,木江在接收到上家转至其银行卡内的25万元涉诈钱款后,立即伙同他人前往银行,谎称该笔资金是其做生意的货款,欲取出。银行柜台主管在发现木江办理大额取现业务后,其多年来的经验提醒其有异,于是便询问木江一些细节,木江无法回答,主管遂报警。 公安机关立即赶到现场,抓获木江并当场扣押涉案25万元涉诈资金,现该笔资金已退回被害人。 (吴苏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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