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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15:02:54

闽侯:收取供应商“好处费” “品控员”受贿被判刑

作者: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

海峡法治在线6月28日讯 年纪轻轻却贪图物质享受,无奈囊中羞涩竟找到一条设卡刁难供应商从而让其“进供”的生财之路,时不时有“银子”进账的日子好不逍遥快活,殊不知东窗事发最终人财两空进“班房”。近日,闽侯县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对林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介绍,林某某任某信息公司旗下货品业务福州仓品控员,负责在库果蔬类商品质量的复核及抽检、验收等。福州地区供应商要在该信息公司平台销售自己的商品,必须要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各配送网点,所以供应商为得到林某某的关照时常许以小恩小惠相笼络。

随着林某某平时花销越来越多,胃口也越来越大,之后林某某故意提高水果蔬菜入选线上售卖的品质标准,或以客户的水果蔬菜有瑕疵为借口要求退货,在此情形下,如果供应商送上好处费,林某某则会让其顺利过品。2021年7月份开始,林某某利用其作为品控员的职务便利,私下多次收取不同供应商好处费合计217468元。

因林某某常以借款、娱乐消费、过年过节等名义向供应商敲竹杠,某供应商不胜其扰,向其所在公司进行投诉,迫于压力,林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担任某信息公司旗下货品业务福州仓品控员期间,利用其对供应商所送货品进行验收、抽检、复核等职权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供应商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63条之规定,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检察机关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努力。”该公司负责人对经办检察官表达谢意。“检察护企”行动开展以来,闽侯县检察院自觉把“检察护企”作为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履职要求,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实践,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验载体,以检察之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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