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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日讯 近期,福州长乐法院推进执行案款发放工作中,发生了一段曲折的案款发放故事。故事得从长乐法院执行干警李日成收到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害人刘某某从河南寄送来的锦旗说起。 被告人何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该案经判决、执行,何某某退还犯罪所得15000元,然而执行干警在发放案款中却遇到麻烦。原来,在接到执行干警电话时,一听是外地法院的,刘某某立刻挂掉电话。当执行干警用私人手机尝试拨通电话后,还是被刘某某挂掉,甚至其后电话号码也被拉黑。 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只能通过短信、彩信尝试与刘某某沟通,将相关文书拍照发送给刘某某,但刘某某始终毫无回应。 因案款发放需要刘某某本人到法院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供相关材料,如何联系刘某某成为难题。最终,通过与刘某某住所地法院工作人员沟通,决定由长乐法院委托刘某某住所地法院代为收取材料。当刘某某住所地法院工作人员联系上刘某某,并要求其到法院提交材料时,刘某某才恍然大悟。 事后,刘某某联系到长乐法院执行干警,倾诉苦衷时说:“我真的是被骗怕了,真心感谢你们法院不辞辛苦,始终耐心地联系我…………”该案真相得以大白。 …………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长乐法院执行办案坚持能动司法,不畏困难将纸面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的缩影。 据介绍,长乐法院继续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不断提高执行办案质效,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李日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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