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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不起诉 处罚不“短路”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9日讯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即“两法衔接”。在这个概念中,人们所熟知的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这是行刑正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就是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自2019年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在福州市开展试点以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在制度建设、内外联动、机制创新上同步发力,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稳步探索“积跬步” 有章可循,方能入其门、得其道。 2020年5月,针对案件数量少、案源拓展难等难点堵点问题,晋安区检察院出台《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内部协作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行政处罚监督案件线索移送的范围、程序和重点罪名,为从不起诉案件中寻找行政督促履职案件线索提供了参照和指引。 “只有通过大量的办案实践,才能找准最佳‘司法状态’。”晋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祯董介绍,该实施意见对监督资源进行了重新整合,构建起行政处罚监督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结果双向反馈工作机制,是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探索的“敲门砖”,为后期全面铺开打开了局面。 2020年10月27日,晋安区某小区电动车停车处,梁某看见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灯亮着,于是走近查看,发现车没有锁,便临时起意偷车。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3018元。 2021年6月,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认定,梁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随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与此同时,为依法对梁某做到“罚当其错”,确保惩戒教育到位,避免梁某再次“顺手牵羊”,晋安区检察院向晋安公安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当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检察建议,依法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先期探索中,晋安区检察院先后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6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福建省检察机关的行刑反向衔接试点工作贡献了力量。2023年7月,经过多年探索,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行刑反向衔接正式在全国范围铺开。 大胆创新“成江海” 2023年12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调研组赴晋安区检察院,对行政检察智慧办案平台进行专题调研。“从这个平台就可以看出你们平时办案的认真和类案总结的及时,以及对数字检察的学习和理解之深刻。”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屠春含看完平台展示后感慨地表示。 “该平台是在2022年9月上线试运行的,在此之前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组成的研发小组做了大量工作。”吴祯董表示,为了达到既符合工作实际又满足未来发展需求,仅每一类型线索的推送规则,都需要经过数次甚至十多次开会商讨。 事虽难,做则必成。经过一年多努力,福建省行政检察智慧办案平台1.0版本获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在2023年1月16日一期项目正式上线运行。 该平台运用大数据发现、挖掘行政监督线索,通过抓取有关执法司法办案数据,打开案源渠道,破解了基层院案件线索发现难的困境,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供了有力补充。自2023年7月以来,晋安区检察院审查不起诉案件226件,发出“反向衔接”检察意见134件,创新机制及经验做法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 单点突破,成就多点开花。2023年,基于该平台,晋安区检察院构建的“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衔接法律监督模型”荣获“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活动”三等奖,并协助市检察院构建的“建筑工程违法分发转包及挂靠类案监督模型”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 今年6月6日,晋安区检察院举办第一期数字检察素能提升研修班。作为晋安区检察院首任数字检察导师,韩国成均馆大学博士曾维丞认为,晋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数字检察建设,这样的合作是学习借鉴、双向提升的开端。 “要把数字检察作为前瞻性、基础性工作,开展数字检察提升工程。”会上,晋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表示,要注重理念破圈、着力资源整合、突出实战应用,运用“数字”把机制构建、数据共享、社会治理“融”起来。 高位推进“至千里” 经过多年探索,晋安区检察院已经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案一体化新路径。 2023年10月16日,晋安区检察院出台《关于规范行刑反向衔接促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案件化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职责分工、线索流转、立项办理、数字赋能等办案流程、具体时限及新方向进行了明确,对当前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统一受理、意见听取、闭环反馈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的闭环管理,稳步推进了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现在只需要根据表格进行勾选,极大提高了案件线索内部流转的效率,而且可以避免遗漏。”刑事案件办理部门检察官表示,意见出台后,同步印发的《不起诉案件移送表》《检察意见审查表》《检察意见案件处理结果审查登记表》《行刑反向衔接重点审查方向提示》,将办理程序、审查要求等细化到了具体表格中,还进行了明确提示,使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检察案件的办理有了一把标尺。 今年4月24日,晋安区检察院就拟对2起非法狩猎案件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及行刑反向衔接召开公开听证会。据检察官邢颖晶介绍,本案两犯罪嫌疑人都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猎捕了野兔、野鸡等,全部用于个人食用。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但二人的行为已达行政处罚证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5月10日,晋安区检察院向行政单位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 随后,行政单位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分别对二名被不起人作出罚款一千元并没收猎捕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不起诉人吴某表示,“因为‘贪嘴’,不仅被没收了猎捕工具、罚了款,还差点被关起来,真的是得不偿失,教训深刻!” 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健全监督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晋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兰国斌 林珊 通讯员 张久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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